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范本
| 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
| ②专利申请 | 申请号 | 案件编号 | |
| 发明创造名称 | |||
| 复审请求人 | |||
| ③ 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针对 年 月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请求恢复权利。 | |||
| ④ 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 | |||
| ⑤ 附件清单 | |||
| ⑥ 复审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⑦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
本表第①栏应当填写案件编号。
本表第②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本表第③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本表第④栏,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该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六、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七、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银行/邮局汇款、直接向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缴费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缴费更多详细信息及办理缴费业务,请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