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改正译文错误请求书范本
|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
| ①专利申请 | 申 请 号 | |||||
| 发明创造名称 | ||||||
| 申 请 人 | ||||||
| ② 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1条的规定,对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进行修改。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通知书(发文序号 ),进行译文改正。 | ||||||
| ③ 改 正 内 容 | 文件名称 | 文件中的位置 | 改 正 前 | 改 正 后 | ||
| ④附件清单 | ||||||
| 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申请文件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对说明书摘要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替换页。对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重新指定。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改正译文错误请求书第③栏中的“文件中的位置”中标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五、申请人应当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
六、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银行/邮局汇款、直接向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缴费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缴费更多详细信息及办理缴费业务,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