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范本
| 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
| ②专 利申请 | 申请号 | ① 案件编号 | |||
| 发明创造名称 | |||||
| 复审请求人 | |||||
| ③ 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4款的规定,对上述专利申请的指定期限请求延长。 针对 年 月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中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 | |||||
| ④ 请求延长的期限 | 期限截止日期 | 请求延长的时间(以月计算) | |||
| ⑤ 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 | |||||
| ⑥ 附件清单 | |||||
| ⑦ 复审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⑧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
本表第①栏应当填写案件编号。
本表第②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本表第③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本表第④栏中的延长期限仅指指定期限。
该指定期限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请求。对同一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一次延长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请求延长每月300元;第二次请求延长每月2000元。
如申请人需对上述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中止程序请求延长的,不应当使用本表,而应当使用延长期限请求书。
七、本表第⑦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银行/邮局汇款、直接向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缴费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缴费更多详细信息及办理缴费业务,请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