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程序意见陈述书范本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②布图设计 | 专有权号 | 案件编号 | |||||
| 布图设计名称 | |||||||
| ③ 意 见 陈 述 人 | 专有权人 撤销意见提出人 | ||||||
| 姓名或名称 | 电话 | ||||||
| ④ 代 理 机 构 | 名称 | 机构代码 | |||||
| 代理师(1) | 姓 名 | 代理师(2) | 姓 名 | ||||
| 执业证号 | 执业证号 | ||||||
| 电 话 | 电 话 | ||||||
| ⑤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上述专有权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陈述意见。 针对 年 月 日提出的撤销意见补充意见。 | |||||||
| ⑥具体陈述意见: | |||||||
| ⑦附件清单 | |||||||
| 文 件 名 称 | 份数及页数 | ||||||
| 附件1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2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3 | 份,每份 页 | ||||||
| ⑧意见陈述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 | ⑨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两份。
二、意见陈述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有权号。
三、若意见陈述人为专有权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申请的登记申请表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专有权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若意见陈述人为撤销意见提出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意见书中的内容一致。
四、本表第③、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本表第⑥栏填写不下的,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
七、本表第⑦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有证明人的应当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八、本表第⑧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意见陈述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意见陈述人的应当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字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