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一)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受理条件
1. 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转让;
2. 移转当事人凭有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提交移转申请。
(二)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获取途径
1.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 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商标业务受理窗 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
(三)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申请材料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转 受让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 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受让人为内地(大陆) 自然人的,还需 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 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 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移 转申请。办理时,无需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代 理委托书,但接受商标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 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四)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办理流程
1. 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 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 ipa.gov.cn/sbj/sbsq/sqss/ )获取申请书。
2. 提交申请
(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 ssq/ )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 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3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 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通过网 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 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 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 费用。
收费标准: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 5 00 元人民币,电子申请为 450 元。具体请见收费标准:https://sbj.cni 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 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六)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办理结果
1. 不予受理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2. 不予核准或视为放弃的,发送《不予核准通知书》或《视为 放弃通知书》;
3. 核准转让的,发送转让证明,刊登公告。
(七)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 2 个月时间完成 首次审查。
(九)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 口,统一提供咨 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 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 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 该窗 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 通 线 上 办 事 引 导 功 能 : 可 登 录 中 国 商 标 网 https://sbj.cnipa.gov.cn,进入“申请指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国家知
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 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6. 采用电子证照。
(十)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 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的相关表格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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