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异议申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受理条件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三个月内,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商标异 议申请。
(二)商标异议申请的获取途径
1. 商标局注册大厅;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
3. 接受邮寄。
(三)商标异议申请的申请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 内容较多的,可以另附 “异议理由书”;
4. 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 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
(四)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流程
1. 准备异议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sbj.cnipa.gov.c n )商标申请指南异议指南版块按要求准备异议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2. 递交异议申请材料
( 1 )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 v.cn/sbj/wssq/ )进行线上办理;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3 )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
邮政编码:100055。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业务,原则上应通 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3. 缴纳商标异议费
商标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 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纸质申请收 费标准(按类别)500 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 别)450 元;
申请人按期缴纳上述费用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期满 未缴纳或者未按要求缴足上述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 收到《商标异议决定书》
我局会根据异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及证据材料,依法 作出异议审查决定。 申请人将收到我局作出的《商标异议决定书》。
(五)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或(010)63218500;
2. 当面咨询:商标局注册大厅;
3. 网络查询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 网上查询服务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六)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结果
《商标异议决定书》。
1. 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或部分不予注册。
2. 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七)商标异议申请的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时限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 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九)商标异议申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010)632 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 口,统一提供咨 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 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 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 该窗 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 平台设置“商标”栏目,中国商标网设有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提供线上
办理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商标异议申请的“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商标异议申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 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办理结果法律救济保障。
(十二)商标异议申请的相关表格
《商标异议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