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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 称注册商标)的规定

2025-06-16 16:52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 称注册商标)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 称注册商标)的规定
 

( 一)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受理条件

 
注册商标成为核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撤 销申请,提交撤销申请时应提供该商标退化演变为通用名称的证据材 料。商标局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收取规费后,通知商 标注册人答辩,并对被申请商标是否退化演变成为通用名称进行实质 审查。
 

(二)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获取途径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三)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申请材料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 由),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 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 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
 
证明被申请商标功能退化成为通用名称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 式两份)。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 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 机构签章确认。
 

(四)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办理流程

 
1.  填写《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准备 有关证据等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 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 ipa.gov.cn/sbj/sbsq/sqss/ )获取申请书。
 
2.  提交申请
 
( 1 )当面提交: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交;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 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代理”栏目中。
 
3.  取得受理及缴费通知书
 
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 缴费通知书,通知商标注册人答辩并附送申请人的证据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4.  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自行提 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 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 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 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纸质申请 500 元/类;网上申请 450 元/类。具体请见 收费标准: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 html。
 
5.  等待审查结论
 

(五)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 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六)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办理结果

 
答辩期限届满后,经实质审查,依法作出不予撤销、撤销和结案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申请人。
 

(七)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办理时限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九)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 010 )62356655 、( 010 ) 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 口,统一提供咨 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 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 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 该窗 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 gov.cn ),进入“申请指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政 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十)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 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相关表格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标签: 注册商标 申请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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