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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 商标)的规定

2025-06-16 16:51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 商标)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 商标)的规定
 

( 一)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受理条件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该注册商标 提出撤销申请,提交撤销申请时应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并提 供初步调查证据材料。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并收取规费后,商标局 对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获取途径

 
1.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
 

(三)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申请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 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护照等)复印件。
 
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 市场调查报告等。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 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 机构签章确认。
 

(四)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办理流程

 
1.  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准备其他申 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 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 ipa.gov.cn/sbj/sbsq/sqss/ )获取申请书。
 
2.  提交申请
 
(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 ssq/ )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交;
 
(3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 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代理”栏目中。
 
3.  取得受理及缴费通知书
 
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 缴费通知书,并通知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4.  缴纳规费
 
( 1 )收费标准:纸质申请 500 元/类;网上申请 450 元/类。具体 请见收费标准: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 _611.html;
 
(2)缴费方式: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 用。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 在线支付;申请人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 (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 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 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5.  等待审查结论
 

(五)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 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六)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办理结果

 
举证期限届满后,经实质审查,依法作出不予撤销,撤销和结案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申请人。
 

(七)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办理时限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平均6 个月时间审结。
 

(九)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 010 )62356655 、( 010 ) 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 口,统一提供咨 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 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 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 该窗 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可登录中国商标网 https://sbj.cnipa.g ov.cn,进入“申请指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 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 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相关表格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标签: 注册商标 申请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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