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一)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受理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三个月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 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四十二条第二款提出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延误上述规定期限的,不 设恢复期。
(二)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申请材料
应提交专利权期限及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书;
(四)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办理流程
1. 提交请求
( 1 )网上提交
请求人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提 交。
(2)当面提交
提交纸件申请的,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 分下载《专利权期限及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书》,按照要求填写 并签字盖章,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业务受理大厅受理窗口面 交;
(3 )邮寄提交
通过邮局以EMS 或挂号信方式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2. 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
专利权人办理专利权期限补偿手续的应当在授权公告日起三个 月内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200 元)。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 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缴费,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电子申请注 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 cn )使用网上缴费功能缴纳费用。
3. 审查过程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期限及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书,缴纳专利 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提出的请求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 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同意补偿并告知补偿天数,并予登记 和公告;提出的请求存在形式缺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办理手续 补正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 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同意补偿并告知补偿天数,并予登记 和公告;请求人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 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不同意补偿;提出的请求存在较难克服的缺 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 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同 意补偿并告知补偿天数,并予登记和公告;请求人未按期答复或答复 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 不同意补偿。
4. 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缴纳
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一次性缴纳,不设滞纳期,不享受费用减 缴。对于在 20 年专利期限届满日前一个月仍未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 期年费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缴费通 知书》提醒专利权人缴费。对于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专利权期限补 偿期年费的案件,不设恢复程序。
对于在期限内缴纳了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的案件或无需缴纳 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的案件,在补偿期满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 书;对于未在期限内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的,在 20 年专利期 满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5. 救济程序
当事人对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期 限补偿审批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
(五)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 提交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六)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
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同意补偿并告知补偿天数,并予 登记和公告。
2. 不符合要求
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不同意补偿并告知原因。
(七)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上,设置专利办事指南,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4.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九)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对专利权期限补偿的相关表格
《专利权期限及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