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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规定

2025-06-16 13:51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规定
 

(一)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受理条件

 
1.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请求人应当为专利登记簿副本中记载的 全体专利权人;
 
2.  请求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为已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 利;
 
3.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国家 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的结论支持专利权有 效。
 

(二)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申请材料

 
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电子或纸件方式提 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并且由全体专 利权人共同签章或签字;
 
2.  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属于多个专 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附上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原 件和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办理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同时附上全体 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文件。
 
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材料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办理流程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提出。专利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其他 需要提供的材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进行线上办理。电子方式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指 定的地点面交或者邮寄相关文件。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写明以下事 项:
 
( 1)专利号;
 
( 2)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3)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
 
( 4)专利许可期限;
 
( 5)专利权人的联系方式;
 
( 6)专利权人对符合开放许可声明条件的承诺;
 
(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不予专利开放许可的情形。
 
(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 2)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 保全措施, 已经中止有关程序的;
 
( 3)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
 
( 5)专利权已经终止的;
 
( 6)专利权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的;
 
( 7)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尚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 利权评价报告的;
 
( 8)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认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不 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
 
( 9)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
 
3.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审查符合规定 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公告。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项目包括: 主分类号、专利号、开放许可声明编号、专利权人、发明名称、申请 日、授权公告日、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专利许可期限、 专利权人联系方式、开放许可声明生效日等。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自公 告之日起生效。
 
4.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的生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方式 通知专利权人愿意实施其开放许可专利,并依照公告支付许可使用费 的,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被许可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 统,在线向专利权人发出愿意实施其开放许可专利的书面通知。
 

(五)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提出专利 开放许可声明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2.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 1 再转 8;
 
3.  电子邮件咨询:cpquery@cnipa.gov.cn;
 
4.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5.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六)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准予公告,并发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准予公告 通知书》;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公告,并发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不予公 告通知书》。
 

(七)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上,设置专利事务服务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九)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相关表格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标签: 专利开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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