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范本
|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
| ①专利 | 专利号 | 递交日申请号条码挂号条码 | ||||||
| 实用新型名称 | ||||||||
| 专利权人 | ||||||||
| ②请求人 | 姓名或名称 | |||||||
| ③收件人 | 姓名 | 电话 |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 ④专利代理机构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 代理师(1) | 姓 名 | 代理师(2) | 姓 名 | |||||
| 资格证号 | 资格证号 | |||||||
| 电 话 | 电 话 | |||||||
| ⑤请求内容:根据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第57条第2款和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专利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 ||||||||
| ⑥附件清单专利代理委托书 | ||||||||
| ⑦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⑧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③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的,第⑦栏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果另外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5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专利。
七、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检索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代为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八、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