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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范本

2026-09-15 专小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书编号:120101 阅读 0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⑦实用新型名称①申请号  (实用新型)
②分案提交日
⑧发明人发明人1姓名不公布姓名③申请日
国籍或地区身份证件号码④费减审批
发明人2姓名不公布姓名⑤向外申请审批
国籍或地区身份证件号码⑥挂号号码
⑨申请人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
申请人(1)姓名或名称申请人类型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信息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城区(乡)、街道、门牌号
申请人(2)姓名或名称申请人类型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信息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城区(乡)、街道、门牌号
申请人(3)姓名或名称申请人类型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信息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城区(乡)、街道、门牌号
⑩ 联 系 人姓 名电话电子邮箱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编码
市县城区(乡)、街道、门牌号
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 特声明第 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专利代理机构声明已经与申请人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且本表中的信息与委托书中相应信息一致
名称机构代码
代理师(1)姓 名代理师(2)姓 名
资格证号资格证号
电 话电 话
分案申请原申请号针对的分案申请号原申请日    年    月    日
要求优先权声明序号原受理机构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
1
2
3
4
5
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已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援引加入声明:本申请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声明以援引加入方式补交缺少或者错误提交的文件。
保密请求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请求按保密申请处理已提交保密证明材料
同日申请声明本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日申请了发明专利
摘要附图指定说明书附图中的图 为摘要附图
放弃主动修改权利申请人声明,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
延迟审查请求对本申请延迟审查,延迟期限为1年。
申请文件清单1.请求书     页2.说明书摘要     页3.权利要求书     页4.说明书     页5.说明书附图     页权利要求的项数     项附加文件清单优先权转让证明     份 优先权转让证明中文题录     页保密证明材料     份 专利代理委托书     页总委托书备案编号(____________)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文题录     页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页其他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     份
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实用新型名称
发明人 姓名发明人1
发明人2
发明人3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申请人1名称      地址
申请人2名称      地址
申请人3名称      地址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并指定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作为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一份。(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外文信息表中注明。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申请人的地址应当是其经常居所或营业所所在地的地址。除非有相反声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负责接收专利业务法律文件的接收人及其地址延及于后续行政诉讼程序。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6、25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7栏,实用新型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必要时可不受此限,但也不得超过60个字。

3.本表第8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应当填写发明人身份信息,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

4.本表第9栏,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类型可从下列类型中选择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并在本栏填写证件号码处填写费用减缴资格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

5. 本表第10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6. 本表第11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7. 本表第12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8. 本表第13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9. 本表第14栏,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0.本表第15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1.本表第17栏,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当填写此栏。

12.本表第18栏,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填写此栏。未作声明的,依照专利法第9条第1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注:申请人应当在同日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13.本表第19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附图的图号。

14.本表第20栏,申请人声明放弃主动修改权利的,应当填写此栏。

15.本表第21栏,申请人请求延迟审查的,应当填写此栏。延迟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延迟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延迟期限终止,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16.本表第22、23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

17.本表第24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8.本表第8、9、14栏,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1.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日前缴纳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300页的,从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申请人请求减缴费用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并在请求书中申请人一栏提出请求。

4.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银行/邮局汇款、直接向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缴费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缴费更多详细信息及办理缴费业务,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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