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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2025-06-16 20:05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 织。
 

(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获取途径

 
1.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 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商标业务受理窗 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www.c 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
 

(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
 
人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授 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有关该地理标志产 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地理标志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 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 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栏目(https://sbj.cnipa.gov.cn/ sbj/sbsq/sqss/ )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
 
2.  提交申请
 
( 1 )网上提交
 
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 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 n/sbj/wssq;
 
(2)当面提交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 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3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 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代理”栏目中。
 
3.  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 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  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 在线支付;申请人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 (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 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 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五)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进度查询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查询办理进度。
 

(六)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对申请文件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 当 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 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九)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3219619 、(010)632 19624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 口,统一提供咨 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 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 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 该窗 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上,设置商标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 ttps://sbj.cnipa.gov.cn,进入“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模块,获取 办事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好差评”情况

 
网上申请系统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 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表格

 
《商标注册申请书》。
 
相 关 表 格 可 通 过 中 国 商 标 网 商 标 申 请 > 申 请 书 式 栏 目 (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获取。
 
标签: 地理标志 商标注册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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