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条件
提出产地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 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可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受理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www.c 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
3. 接收邮寄。
(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申请材料
1.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机制的文件;
3.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材料,包括:
(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申请 人信息;产地范围;产品描述;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特定 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 明;作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机构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
(3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拟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5 )产品名称长期持续使用的文献记载等材料;
(6)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说明;
(7)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4.其他说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
5.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
(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办理流程
1. 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 目下载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材料至国家知识 产权局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提出初 审意见,对于同意申报的申请请求,将相关文件、资料、初审意见报 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 1 )网上报送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 台(https://dlbzsl.hizhuanli.cn:9000/ )进行线上报送;
(2)当面报送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12 号窗 口)面交;
(3 )邮寄报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
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产品受理阶段,纸件与电子件需同时报送。
(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办理进度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 查,印发相关通知书和公告。
(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 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受理通知书;2. 不符
合要求:发出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监督评价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
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便利化举措
线上平台提供《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电子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 申 请端.2.0》《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电子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 省局.2.0》。
(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服务质量保障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相关表格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39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