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复审官费|复审费多少、何时交、不交会怎样 (2026)
【摘要】发明专利复审官费,指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不服、请求国知局复审时应缴的费用。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符合费减可减至150元(85%档)或300元(70%档)。依据【专利法(2020)第四十一条】,应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依【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一百一十三条】,须在法定期限内缴清费用,期满未缴视为未提出。本文讲清费用、触发条件、期限与后果。

【目录】
一、什么时候会用到"复审官费"
二、复审费标准与费减
三、缴费期限与逾期后果
四、典型案例分析:复审程序里的修改红线
一、什么时候会用到"复审官费"
(一)复审是针对"驳回"的救济
专利申请在实审阶段被驳回,不是终点。【专利法(2020)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复审是进入法院诉讼前的行政救济渠道,走通了这个程序,才有后续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的可能。
(二)复审和无效是两码事
复审针对的是"还没授权的专利申请被驳回",请求人是申请人;无效针对的是"已授权的专利权",请求人可以是任何人。两者费用、程序、依据都不同,别混为一谈。
二、复审费标准与费减
(一)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
| 专利类型 | 复审费(全额) | 减缴85% | 减缴70% |
|---|---|---|---|
| 发明专利 | 1000 | 150 | 300 |
| 实用新型 | 300 | 45 | 90 |
| 外观设计 | 300 | 45 | 90 |
(二)费减档位同申请阶段
复审费适用与申请阶段一致的费减规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单独申请减缴85%,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减缴70%。符合条件的话,一件发明专利的复审费最低只要150元。
三、缴费期限与逾期后果
(一)三个月内提出请求并缴费
复审请求要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同时按【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一百一十三条】缴纳费用。这个期限是法定的,逾期不补。
复审缴费按以下顺序把关:
1. 收到驳回决定当日,确认三个月期限的截止日;
2. 在期限内提交复审请求书;
3. 同步缴清复审费,避免出现“请求有效、费用逾期”。
(二)逾期未缴 = 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复审请求提了但钱没按期缴清,整个复审请求视为没提过,驳回决定就此生效,只能眼睁睁看着申请失效。
- 【避坑】复审最怕"提了请求、忘了缴费"。三个月的期限里,请求书和费用要一并到位。收到驳回决定当天就设好提醒,别让几百块的逾期,废掉一次翻盘机会。
四、典型案例分析:复审程序里的修改红线
成都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440号),是理解复审的标杆。植源公司就"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申请发明专利,原审查部门以不具备创造性驳回,植源公司提出复审并在复审中修改了权利要求,增加了"β<α"等内容,国知局复审决定认为该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维持驳回。案件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裁判要旨是:申请人在复审中修改权利要求,增加的内容虽未在原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但若已为原申请文件隐含公开、属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明确推导出的内容,则该修改应被允许。这个案子说明:复审不只是"再要一次机会",它同时受修改超范围规则约束——想通过复审把权利要求改得面目全新,行不通。
【常见问题】
问:发明专利复审官费1000元,能费减吗?
答:能。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单独申请减缴85%,实缴150元;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减缴70%,实缴300元。费减资格与申请阶段一致,需在有效期内。
问:复审请求和复审费必须同时提交吗?
答:复审请求要在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内提出,费用也要在法定期限内缴清。最稳妥的做法是提交复审请求时一并缴纳复审费,避免"请求有效、费用逾期"导致视为未提出。
问:复审失败还能怎么办?
答:复审决定仍维持驳回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审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救济程序,走完复审才有机会进法院。
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费一样吗?
答:一样,都是300元,费减后45元(85%档)或90元(70%档)。发明专利是1000元,费减后150元或300元。
【引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 [R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06-01施行)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来源等级 A|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核验日期 2026-10-14
- [R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改,2024-01-20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来源等级 A|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核验日期 2026-10-14
- [R3] 成都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440号。来源等级 A|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enipc.court.gov.cn|核验日期 2026-10-14
- [R4] 专利复审费标准整理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服务指南》。来源等级 A|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gov.cn|核验日期 2026-10-14
【免责声明】本文费用标准整理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的收费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动,请以国知局当期公告为准。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利代理机构或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