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范本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代理机构名称:
国际注册号:G
类别:
【承诺】申请人和代理人、代理机构知晓在办理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事宜时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属于失信行为;承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知晓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将承担信用管理失信惩戒等不利后果。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 按 背 面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人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申请人应当注明国家。
4.“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5.“国际注册号”栏:应按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填写,应在国际注册号前加字母“G”,有后期指定业务的,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详细的注册信息,以便填写到申请书上。
6.一标多类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可在一份申请书上填写多个类别。
7.共有商标申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8.“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共有商标的,由代表人在此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9.“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栏:接受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商标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申请人自行办理的,不填写此栏。
10.“承诺”栏: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并遵守承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和代理人、代理机构接受承诺内容。
11.收费标准及其他申请事宜请详细阅读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