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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范本

2026-09-15 商小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阅读 0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国内申请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补发证明事项:

□变更证明

变更前注册人名义(地址):

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

□转让证明

转让人名称:

受让人名称:

□续展证明

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

(以上具体事项如未填写,视为补发该项最近一次业务证明)

【承诺】申请人和代理人、代理机构知晓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属于失信行为;承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补发变转续证明事宜,承诺申请补发证明的商标为有效商标,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知晓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将承担信用管理失信惩戒等不利后果。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填写其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详细填写其在中国的地址。

5.“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栏:自行办理的国内申请人在此栏填写联系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本申请的各种文件将送达至该地址。申请人未填写联系地址的,文件送达至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无法送达的,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6.“国内申请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电话”栏:国内申请人填写此栏。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7.“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8.“类别”栏:申请补发续展证明时填写该栏,申请补发变更和转让证明时无需填写该栏;对于一标多类的续展类别填写应与当时办理续展申请时填写的类别一致,按照从小到大的升序填写,类别之间用逗号分隔。

9.“补发证明事项”栏: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变更前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注册人名义与地址同时变更的,均需注明;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以上具体事项如未填写,视为补发该项最近一次业务证明。

10.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

11.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2.“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共有商标的,由代表人在此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栏:接受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商标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申请人自行办理的,不填写此栏。

14.“承诺”栏: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并遵守承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和代理人、代理机构接受承诺内容。

15.收费标准及其他申请事宜请详细阅读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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