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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范本

2026-09-15 专小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书编号:101501 阅读 0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①专 专利 或申请 利申请号或专利号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申请号条码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挂号条码
② 陈述事项: 适用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意见陈述 以下选项只能选择一项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发文序号 )陈述意见。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发文序号 )补充陈述意见。 其他事宜。
③ 陈述的意见:
④附件清单 其他证明文件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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