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文题录范本
|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
| ①专利申请 | 申请号 | |||||
| 发明创造名称 | ||||||
| 申请人 | ||||||
| ②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文题录 | 在先申请号 | 在先申请日 | ||||
| 原受理机构名称 | 声明原受理机构已签字或盖章 | |||||
| 在先申请人 | 1. | |||||
| 2. | ||||||
| 3. | ||||||
| 4. | ||||||
| 已向专利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请号: | ||||||
| 在先申请号 | 在先申请日 | |||||
| 原受理机构名称 | 声明原受理机构已签字或盖章 | |||||
| 在先申请人 | 1. | |||||
| 2. | ||||||
| 3. | ||||||
| 4. | ||||||
| 已向专利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请号: | ||||||
| ③声明申请人提供的中文题录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的信息是一致的。 | ||||||
| ④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 | ⑤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年 月 日 | |||||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专利申请号,如果提交本表时已获得申请号的,应当填写。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尚未获得国家申请号的,可以填写国际申请号。
三、本表第②栏在先申请号应当正确填写。
四、本表第②栏在先申请日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4年7月1日或者2014.07.01。
五、本表第②栏原受理机构名称或国别应当正确填写其代码,例如,EP,JP,EP,GB。
六、本表第②栏在先申请人每行只能填写一个在先申请人,如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另一张本表续写。
七、已向专利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原件的,应当在本表第②栏中注明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请号。
八、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九、电子申请在上传提交时,不应将多个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作为一个文件上传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