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恢复权利请求书范本
|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
| ①专 专利 或申请 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 | 递交日 | |
| 发明创造名称 | 申请号条码 | ||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挂号条码 | ||
| ②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6、128条的规定请求恢复优先权的,请使用恢复优先权请求书。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针对 年 月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请求恢复权利。 | |||
| ③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正当理由 不可抗拒的事由 | |||
| ④附件清单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 |||
| ⑤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6、128条的规定请求恢复优先权的,请使用恢复优先权请求书。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本表第③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恢复权利的理由。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2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正当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1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
六、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七、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复审程序中请求恢复权利应当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十、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银行/邮局汇款、直接向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缴费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缴费更多详细信息及办理缴费业务,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