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范本
| ①专利申请 | 申请号或专利号 | |||
| 发明创造名称 | ||||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
| ②请求人 | 姓名或名称 | 联系电话 |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国籍或地区 | 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 |||
| ③送达 方式 | 邮寄 自取 | |||
| ④联系人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 ⑤附件清单 | 委托书 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⑥请求内容 | 请求对上述专利申请或专利出具 专利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 份 授权程序证明 份 专利证书证明 份 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份 批量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 份 | 备注 | ||
| ⑦办理用途 | ||||
| ⑧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年 月 日 | ⑨取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⑩缴费人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 收据号码 | ||||
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份。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保持一致。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本表第②栏应当填写办理证明文件的实际请求人,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除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外,请求人应当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本表第③栏应选择纸质证明文件的送达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填表人的选择发送证明文件。
本表第④栏应填写联系人具体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第④栏信息邮寄证明文件或与联系人沟通相关事宜。
本表第⑤栏应填写除本表外递交的所有文件名称。
本表第⑥栏应勾选办理证明文件的类型并填写办理份数。
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加急办理的,应提交加急办理声明及相应支撑材料,并在第⑥栏进行备注。
本表第⑦栏应填写实际请求人办理证明文件的真实用途。
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证明文件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请求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
办理证明文件,须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缴费人应当与请求人保持一致。缴费人与请求人名称不一致的,请在第⑩栏填写缴费人或在第栏填写收据号码,缴费人一栏应填写收据抬头的姓名或名称。
办理证明文件需要出具多份的,须按照办理份数每份30元,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银行/邮局汇款、直接向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缴费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缴费更多详细信息及办理缴费业务,请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