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程序权利要求书修改对照表范本
| 专 利 号 | 案件编号 | ||||
| 专 利 权 人 | |||||
| 修改前的权利要求编号 | 是否修改 | 修改方式 | 对修改的简要说明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编号 | |
| 1 | 是否 | 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 示例: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A补入原权利要求1中。 | ||
| 2 | 是否 | 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 |||
| 3 | 是否 | 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 |||
| …… | …… | …… | |||
| …… | 是否 | 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 |||
专利权人应当将修改前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按序、逐项、全部填写在修改对照表中,无论是否进行修改。
如当前权利要求项没有修改,则“是否修改”选择“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编号”填写修改后权利要求书中该权利要求对应的编号。
如当前权利要求项有修改,则“是否修改”选择“是”,并在“修改方式”中勾选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中的一种。
“对修改的简要说明”列请简要描述修改的内容、依据等关键信息。具体情况可以在意见陈述书中详述。
每项权利要求仅可修改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