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范本
| 专 利 号 | 案件编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本回执的日期 | |
| 发明创造名称 | |||
| 专 利 权 人 | 电话 | ||
| 无效宣告请求人 | 电话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
1.参加 年 月 日 时举行的口头审理。
不能参加口头审理。
2.参加口头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师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手机号码,并注明口头审理时的第一发言人:
3.要求派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仅能就其出具过的证言出庭作证)。证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4.需要在口头审理中演示的物证如下: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