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书范本
| 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
| ②布图设计 | 申请号 | 案件编号 | |||||||
| 布图设计 名 称 | |||||||||
| ③复审请求人 | 申请人(1) | 姓名或名称 | 电话 | ||||||
|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电子邮箱 | |||||||||
|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 |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 申请人(2) | 姓名或名称 | 电话 | |||||||
|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电子邮箱 | |||||||||
|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 |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 ④收件人 | 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 ⑤代理机构 | 名称 | 机构代码 | |||||||
| 代理师(1) | 姓 名 | 代理师(2) | 姓 名 | ||||||
| 执业证号 | 执业证号 | ||||||||
| 电 话 | 电 话 | ||||||||
| ⑥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19条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对上述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驳回决定不服,请求复审。 | |||||||||
| ⑦请求复审的理由: | |||||||||
| ⑧ 附件清单 | |||||||||
| 文 件 名 称 | 份数及页数 | ||||||||
| 附件1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2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3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4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5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6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7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8 | 份,每份 页 | ||||||||
| 附件9 | 份,每份 页 | ||||||||
| ⑨复审请求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⑩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各栏,提交一式两份,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三、本表第③栏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同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国家(地区)和营业所所在地和地址;复审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国籍、经常居所地和地址。所填写内容应当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代替复审请求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复审请求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本表第④栏填写收件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收件人,收件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收件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收件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收件人的,第一署名请求人为收件人。
五、本表第⑤栏,应当填写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并注明机构代码,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师不得超过两人,并注明代理师执业证号。
六、本表第⑦栏,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复审的理由。该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
七、本表第⑧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
八、本表第⑨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当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面缴。
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cponline.cnipa.gov.cn,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 系统缴纳。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http://www.cnipa.gov.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