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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规定

2025-06-16 13:21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利恢复请求规定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受理条件

 
专利授权公告之后(含公告日当天),专利权人或社会公众可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申请材料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办理流程

 
1.  填写《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办理文件 副本请求书》。
 
2.  递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 1 )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部分地方知识产权业 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面交;
 
(2)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服务 处),邮政编码:100088;
 
(3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 pa.gov.cn )进行线上办理。
 
3.  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请求人需要在提交办理请求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每份30 元,缴费人应当与请求人一致。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 口 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 cn )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4.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配合作出书面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请求书和费用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 必要时要求请求人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查手续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根据专利登记簿记载内 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提供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批量专利申请 法律状态证明,以满足企事业单位对证明大批量专利或专利申请法律 状态的需求。专利权人为企业上市需要证明其名下全部专利法律状态 的,通常应当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企业成 本,还可以缩短办理周期。
 
5.  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申请人请求通过电子发文方式送达请求人 或邮寄的方式将纸件专利登记簿副本送达请求人,请求人也选择可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或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 办处) 自取。
 

(五)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  电子邮件咨询:cpquery@cnipa.gov.cn;
 
4.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流程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5.  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提出办理 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该系统中专利事务服务业务功能查询办理进 度。
 

(六)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 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2.  不符合要求: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 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 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上,设置专利事务服务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九)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的相关表格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标签: 专利登记簿 副本 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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