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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规定

2025-06-16 13:17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规定
 

(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理机构可就有关著录项目( 申请 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 表人)变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办理变更手续。
 

(二)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申请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个人更名的 证明材料,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等更名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提供居民 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经审查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的,应当提交相关 证明文件: 申请人/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更名的证明材料 以及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等更名的证明材料以及法人资格证明。
 
当事人因发明人姓名书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 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当事人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受理 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 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 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 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四)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办理流程

 
1.  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 1 )电子申请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网页版或 者客户端提交;
 
(2)纸件申请
 
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面交或者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2.  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著录项目涉及申请人/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发明人变更 的,请求人需要在提交办理请求一个月内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 元。
 
针对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同时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 申报手续中对申请人/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提出连续变更的,视为 按一次变更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 名或者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 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 系统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功能缴纳。
 

(五)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  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六)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2.  不符合要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七)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办理时限

 
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 个月。
 

(八)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九)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便利化举措

 
1.  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且变更的内容完 全相同的,可以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提交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 求,简化办理手续。办理批量变更的,证明文件应办理证明文件备案。
 
2.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上,设置专利办事指南,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十)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成功接收电子文件后自动发送回执。
 

(十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相关表格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标签: 专利著录项目 变更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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