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一)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提交费用减缴 请求,也可在申请后单独提交费用减缴请求。
(二)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获取途径
1. 费减备案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2. 备案后的费用减缴请求
(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申请材料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 求书》或者《费用减缴请求书( 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四)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办理流程
1.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 /cponline.cnipa.gov.cn ),通过“专利事务服务”功能提交费减备案请求, 上传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请求人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仅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无需再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七条中规定,个人 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个人上年度的年度收入证明或经济困难情 况证明;企业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企业的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人应提交法人 资格证明。
2. 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 申请人应当在专利请 求书中勾选“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
并写明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一般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后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提交 《费用减缴请求书( 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填写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并在签字 盖章栏签字或者盖章。
3. 费用减缴请求书的提交:
( 1 )电子申请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 a.gov.cn )提交;
(2)纸件申请可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面交,也可以 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邮 政编码:100088。
(五)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 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
(六)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减缴费用,并发出《收费减 缴审批通知书》;
2. 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告知不予费减的原因。
(七)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 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 上,提供《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进行线上办理引导。
(九)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专利费用减缴申请的相关表格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 求书》或者《费用减缴请求书( 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