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受理条件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利 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等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 价报告。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申请材料
1. 请求人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书;
2. 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 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 合同;
3. 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人 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立 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调解仲裁机构出具的立案类文件或其复印 件,专利权人发出的律师函或其复印件,电商平台投诉通知书或其复 印件等。
(四)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办理流程
1. 提交请求
( 1 )网上提交
请求人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提 交。
(2)当面提交
提交纸件申请的,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 分下载《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按照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需要 证明材料的,同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业 务受理大厅受理窗口面交;
(3 )邮寄提交
通过邮局以EMS 或挂号信方式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2. 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请求人在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缴纳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 元 )。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 务受理大厅缴费,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电子申请注册用户, 可以通过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使用 网上缴费功能缴纳费用。
3. 审查过程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费,提出的请求存在形式缺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办理手续补正 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出 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 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提 出的请求属于不能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 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待案件具备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条件时,请 求人可再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
4. 取得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2 个月内将专利权评价报告发送给
请求人。
5. 更正程序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 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更正请 求。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更正请 求。期满后提交的,其请求视为未提出。
(五)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 提交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4. 网络查询
请求人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服 务(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 ),查询报告是否已经作出。
(六)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
( 1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2)请求更正的发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
2. 不符合要求
( 1 )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或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请求更正的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
(七)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办理时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 后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九)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上,设置专利办事指南,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4.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限时办结;
4.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5.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一)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的相关表格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意见陈述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