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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规定

2025-06-16 13:13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规定
 

(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条件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 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效宣告请 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四)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办理流程

 
1.  填写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 gov.cn )下载无效宣告请求书标准表格;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份)。请求 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 )下载无效 宣告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准备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一份)。
 
2.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 1 )当面提交
 
请求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 收文) 窗口面交;
 
(2)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 n ),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3.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请 求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费用标准为发明专 利 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500  元。
 
( 1 )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100088)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银行账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 )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缴费。
 
4.  参加口头审理及答复审查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 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专利权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陈述意 见,必要时提交证据。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 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或者选择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进行书面审查,或者直接作出无效决定。
 
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 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 止;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审查通知书的内容所针对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 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未提出反对意见。
 

(五)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  网络查询
 
请求人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s://cpquery.c nipa.gov.cn )查询相关审查信息。
 

(六)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办理结果

 
1.  无效宣告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受理通知 书;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补正通知书、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无效宣 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1 )维持专利权 有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 宣告请求人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 理的、或者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无效宣告 案件结案通知书。
 

(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083357;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八)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无效宣告请求费之日起 1 个月内,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 其《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 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合议审查程序,具体审理时限视所 属领域案件数量和审查人力资源情况、双方当事人答复情况等而定。
 

(九)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3.  当涉案专利有侵权诉讼或行政裁决纠纷时,无效请求人可以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请求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提交成功后携带相 关文件纸件原件到业务受理大厅的复审无效收文窗口办理加急受理。
 

(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服务质量保障

 
实行一次性告知。
 

(十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相关表格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复 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标签: 专利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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