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 从科学发现到动物品种逐项排除与边界(2026)
【摘要】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主要由《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划定。第25条明确排除六类客体: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及其物质、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此外,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的发明、未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发明也不授权。上述排除多数存在边界:被排除的"行为"或"品种"对应的产品、生产方法往往仍可授权,申请前应逐项对照。

【目录】
一、专利法明确不授予专利的六类客体
二、科学发现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可授权的边界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诊疗行为不授权,仪器与试剂盒可授权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品种本身不授权,培育方法可授权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及平面印刷品标识设计两类排除
六、第5条排除:违法公德与遗传资源未披露
七、案例分析:疾病治疗方法改试剂盒获权的边界辨析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一、专利法明确不授予专利的六类客体
第25条以列举方式直接划定六类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提交申请前对照这一清单,可避免把注定被驳的主题投入撰写与官费。
- 科学发现:自然规律、自然物质天然存在状态等"发现"本身不授权,区别于对发现的利用【专利法(2020)第25条】。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游戏规则、商业经营方法、速算口诀、单纯数学算法等不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以诊断或治疗为目的实施的操作步骤不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动物和植物品种:生物品种自身不授权,但其生产方法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涉及核材料,基于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限制不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归入商标/标识保护,不授专利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二、科学发现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可授权的边界
这两类排除常与"可授权技术方案"混淆,判断核心在于是否解决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而非仅停留在认知或规则层面。
- 科学发现边界:自然存在的物质、天然基因序列本身不授权,但"从自然界分离提纯并具有特定工业用途的物质"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智力活动边界:商业方法、游戏规则、单纯算法本身不授权,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计算机程序(如图像降噪算法在硬件上的实现)"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条】。
- 三要素判断: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获得了技术效果,三者齐备才可能落入可授权范围【专利法(2020)第2条】。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诊疗行为不授权,仪器与试剂盒可授权
诊疗方法以活体为直接对象、服务于诊断治疗,被排除出于公共健康考量;但对应"产品"不在排除之列,这是最常被误用的边界。
- 不授权范围:诊脉、影像判读、外科手术、针灸理疗等以人体或动物体为直接对象的诊疗步骤【专利法(2020)第25条】。
- 可授权边界:用于诊断或治疗的仪器、设备、材料、试剂、试剂盒等"产品"可授予专利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撰写转向:申请时应把权利要求撰写为"产品"(如检测试剂组合物及其组分),而非"使用方法"或"诊疗步骤"【专利法(2020)第26条】。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品种本身不授权,培育方法可授权
生物品种作为有生命的整体被排除,但人类技术干预形成的"生产方法"仍可授权,微生物另有单独路径。
- 不授权范围:动物品种、植物品种本身(如某品系奶牛、某水稻品种)【专利法(2020)第25条】。
- 可授权边界:动物的饲养方法、转基因培育方法、植物的杂交培育方法、组织培养方法等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微生物路径:微生物本身(非动物、植物品种)在可重复获得并具工业实用性时,可作为发明客体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并行保护:植物新品种可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申请品种权,与专利保护并行但不重合【专利法(2020)第25条】。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及平面印刷品标识设计两类排除
这两类相对容易识别,申请时准确归类即可避免以客体不符被驳。
- 原子核变换方法:核裂变、核聚变方法及依其获得的物质均不授权,属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限制【专利法(2020)第25条】。
- 平面印刷品标识设计:仅起标识作用的图案、色彩设计(如包装上的纯防伪标贴图案)不授权,应走商标或著作权保护【专利法(2020)第25条】。
- 外观边界:若印刷品设计兼具"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外观特征,可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专利法(2020)第2条第4款】。
六、第5条排除:违法公德与遗传资源未披露
除第25条列举客体,第5条基于公共政策另行排除两类申请,二者相互独立、可同时适用。
-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如用于赌博的设备、克隆人的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2020)第5条】。
- 遗传资源来源未披露: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未依规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2020)第5条】。
- 判断时点:以"申请时"是否违反法律公德、是否完成披露义务为准,与第25条客体排除互不影响【专利法(2020)第5条】。
七、案例分析:疾病治疗方法改试剂盒获权的边界辨析
以下情形根据公开行政/司法案例整理。
- 情形一:某药企就其"一种疾病的治疗方法"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以【专利法(2020)第25条】"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予以驳回。
- 调整一:申请人将权利要求改写为"用于诊断/治疗该病的试剂盒(产品)",限定其组分、浓度与检测原理,属于产品而非诊疗方法。
- 结果一:审查认定试剂盒为可授权客体,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后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法(2020)第25条】【第39条】。
- 情形二:某研发主体申请"某动物品种"被驳,后改为"该动物的转基因培育方法"重新申请并获权,印证第25条生物品种与方法之间的一线之隔【专利法(2020)第25条】。
- 启示:同一技术问题,客体选择(产品 vs 方法、方法 vs 品种)直接决定能否进入授权,撰写前应先做客体预判。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排除客体判断失误是常见驳回原因,提交前建议逐项自查,必要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做客体评估。
- 坑1:把"诊疗方法"写成"使用方法"权利要求,落入第25条排除,应先转产品权利要求【专利法(2020)第25条】。
- 坑2:将商业方法、游戏规则当作技术方案申请,缺技术三要素被驳【专利法(2020)第2条】。
- 坑3:动物或植物品种直接申请,应改"培育/饲养方法"或走微生物、植物新品种路径【专利法(2020)第25条】。
- 坑4:依赖遗传资源却未披露来源,依第5条直接不授权【专利法(2020)第5条】。
- 坑5:把"受理"误认为"授权",排除客体即便被受理也不进入授权程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
自查清单:拟申请主题是否落入第5条或第25条?能否改写为产品或非排除方法?遗传资源来源是否已披露?权利要求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并产生技术效果?
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办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