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 六类法定排除客体与违法公德红线(2026)
【摘要】不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指落入《专利法》明确排除范围的对象,核心包括违反法律公德的情形与第25条列出的六类法定客体。确认一项发明能否授权,应先排查其是否触碰违法公德红线或未披露遗传资源来源,再对照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疾病诊疗方法等六类排除项。厘清这些边界,能避免把本就不受保护的对象投入申请而白白支出官费与代理费。

【目录】
一、哪些发明创造法律明确不予保护
二、第5条划出的违法与公德红线
三、第25条六类排除客体逐一看
四、容易混淆的边界:哪些"看似不能"其实能授权
五、法律为何设置这些排除——公共利益法理
六、申请前如何自查与查询确认
七、案例分析:从"被驳回的算法"到"被拒的克隆方向"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一、哪些发明创造法律明确不予保护
专利法为专利权划出了两道硬边界:一道是"违法与公德"的禁止线,另一道是"六类法定排除客体"的清单线。二者都不看三性高低,只看对象本身是否在保护范围之内。
- 第5条红线: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不授予专利权;依赖遗传资源完成但未依规披露来源的,同样不授权【专利法(2020)第5条】。
- 第25条清单: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共六类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法律效果差异:上述客体即使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也因"非专利保护客体"被驳回,与三性缺陷性质不同【专利法(2020)第2条】。
- 实务后果:把排除客体提交申请,初审或实审即以"不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申请费、实审费不退。
二、第5条划出的违法与公德红线
第5条保护的是专利制度的价值底线——只鼓励对社会有益的发明创造。审查时围绕目的、效果与社会影响三项判断。
- 违反法律:发明创造的目的或效果本身违法(如伪造货币设备、窃听装置),直接不授权;仅产品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不必然构成违法排除【专利法(2020)第5条】。
- 违反社会公德:与社会普遍伦理相悖(如有损人性尊严的技术),依社会公序良俗个案判断。
- 妨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不授予专利权。
-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应在请求书中说明直接来源与原始来源;未披露或披露不实,不授予专利权,旨在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惠益分享义务【专利法(2020)第5条】。
- 认定尺度:是否"妨害公共利益"需达实质损害程度,不能仅因技术有风险就排除,须结合具体领域与后果判断。
三、第25条六类排除客体逐一看
六类客体各有排除理由,理解每类的边界比死记条文更有用。
- ①科学发现:揭示自然规律或物质本来面目(如新小行星、天然物质结构)不授权;但从自然界分离提纯并具有特定工业用途的物质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游戏规则、商业经营方法、速算口诀、数学方法等不授权;解决技术问题的计算机程序或算法在具体硬件上的应用可能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人体为对象的诊断、治疗手段不授权(避免公共健康被垄断);诊断治疗仪器、试剂盒等产品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品种本身不授权;其生产方法(转基因培育、养殖、栽培方法)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⑤原子核变换方法及所得物质:涉及核材料安全与管控,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⑥平面印刷品标识性设计:图案、色彩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权(由商标法规制);具备装饰美感的仍可按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法(2020)第25条】。
四、容易混淆的边界:哪些"看似不能"其实能授权
客体排除看的是"是否提出技术方案、是否解决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而非名称好不好听。
- 算法本身不授权,但用于图像识别、工业控制的算法技术实现,具备技术效果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条】。
- 疾病治疗方法不授权,但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盒作为产品可授权【专利法(2020)第25条】。
- 植物品种不授权,但植物转基因培育方法、微生物菌种可授权。
- 商业方法不授权,但依托具体硬件、解决技术问题并提升系统效率的商业模式系统可授权。
- 判断标准:是否满足"技术方案"三要素——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是能否跨过客体门槛的关键【专利法(2020)第2条、第26条】。
五、法律为何设置这些排除——公共利益法理
排除客体不是法律的疏漏,而是立法在"激励创新"与"守护公益"之间的权衡。
- 科学发现属人类共同知识,授予专有权会阻碍后续研究,故保留在公有领域。
- 疾病诊疗方法若被垄断,将抬高医疗成本、危及公共健康,故明确排除。
- 智力活动规则与商业方法是抽象思维成果,应由所有人自由运用,不宜由个别人排他占有。
- 违法与妨害公共利益的技术,与专利"鼓励有益发明创造"的立法目的相悖,自应排除【专利法(2020)第5条】。
- 动物植物品种涉及粮食与生态安全,育种者权益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另行保护,不与专利重叠。
六、申请前如何自查与查询确认
把对象提交前先用三道筛子过滤,能省下大量无效成本。
- 自查三问:是否违法、违反公德或妨害公益?是否依赖未披露来源的遗传资源?是否属于第25条六类之一?任一为"是"则不应提交。
- 检索系统: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 cpquery.cnipa.gov.cn 查近似技术,判断客体属性与新颖性。
- 公布公告查询: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 核对已公开同类技术是否被授权、以何名义授权。
- 咨询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cponline.cnipa.gov.cn 提交前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前景评估,而非"包授权"承诺。
- 强制代理: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主体、港澳台申请人,须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法(2020)第18条】。
七、案例分析:从"被驳回的算法"到"被拒的克隆方向"
以下情形根据公开行政/司法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说明客体排除的适用,不代表任何具体案号。
- 线索起点:某自然人先后提交三件申请,均以"方法"名义包装——一件"赌博机出奖控制算法"、一件"小学数学速算口诀"、一件"连锁店会员积分经营规则"。
- 审查结论:三件均被认定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具备技术特征,依【专利法(2020)第25条】驳回;其中赌博机算法同时因目的违法、违反社会公德,落入【专利法(2020)第5条】排除范围。
- 延伸对照:同期另一申请人提出"某种克隆人技术方向"的方法申请,审查认为该方向妨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伦理,依【专利法(2020)第5条】不授予专利权。
- 共同教训:把抽象规则、违法技术或违背伦理的方向包装成"技术方案"提交,既无法授权,也白白支出申请费与代理费。
- 可复制自查:提交前自问"它解决的是技术问题还是思维/经营规则?是否触及法律与伦理底线?"二者任一成立则不应申请。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排除客体是申请被驳回的高发区,多数损失本可在提交前避免。
- 坑1:把游戏规则、商业方法、速算口诀当"方法专利"提交,结果因属智力活动规则被驳回【专利法(2020)第25条】。
- 坑2:轻信"包授权"承诺,将本属排除客体的对象硬提申请,驳回后费用不退、机构失联【专利法(2020)第20条】。
- 坑3:依赖遗传资源却未在请求书披露来源,直接丧失授权资格【专利法(2020)第5条】。
- 坑4:把"受理"误当"授权",受理仅为形式门槛,排除客体根本走不到授权环节。
- 坑5:混淆植物品种与培育方法、疾病方法与诊疗仪器,该授权的不提、不该提的硬提,两头落空。
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专利法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惠益分享规定。其中第5条、第25条、第2条、第18条、第20条、第26条为本篇核心依据。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专利申请与审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最新规定及审查指南为准。如涉及具体申请,建议咨询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