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程序权利要求书修改对照表
来源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表格内容预览
专 利 号
案件编号
专 利 权 人
修改前的权利要求编号
是否修改
修改方式
对修改的简要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编号
FORMCHECKBOX
权利要求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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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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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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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错误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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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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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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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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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错误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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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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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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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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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错误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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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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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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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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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错误的修正
专利权人应当将修改前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按序、逐项、全部填写在修改对照表中,无论是否进行修改。 如当前权利要求项没有修改,则
是否修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编号
填写修改后权利要求书中该权利要求对应的编号。 如当前权利要求项有修改,则
是否修改
,并在
修改方式
中勾选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中的一种。
对修改的简要说明
列请简要描述修改的内容、依据等关键信息。具体情况可以在意见陈述书中详述。 每项权利要求仅可修改一次。 注意事项 无效宣告程序权利要求书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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