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知识产权法律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首页 > 专利 > 专利知识

专利无效侵权|被诉专利侵权时提起无效宣告的攻防策略

2026-08-25 admin 阅读 173
专利无效侵权|被诉专利侵权时提起无效宣告的攻防策略

【摘要】被诉专利侵权时提起无效宣告,是被告最常用的抗辩路线,以釜底抽薪争取中止审理并驳回起诉。时机上应在一审答辩期内提交无效请求并附证据,越早越利于启动中止程序;规则上,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中止诉讼,发明专利一般不中止;衔接上,无效决定维持有效的继续审理,专利权全部无效的驳回起诉或撤诉。并提示权利人反向操作场景,列举答辩期后才提无效、只打无效忽略其他抗辩、实用新型未做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特有风险。依据《专利法》2020修正第45条、第46条、第65条、第66条及最高法专利纠纷司法解释中止审理规则。

【目录】

一、场景总述:被诉专利侵权后提起无效宣告的抗辩主线

二、提起时机策略:一审答辩期内出手是分水岭

三、中止审理规则:发明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为何待遇不同

四、无效决定与侵权诉讼的衔接:维持、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三种走向

五、反向场景:权利人先发制人的无效操作与诉讼布局

六、本篇特有坑:答辩期后提无效与三条致命误区

一、场景总述:被诉专利侵权后提起无效宣告的抗辩主线

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那一刻,被控侵权人最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这仗还能不能打、怎么打。

专利侵权诉讼的前提是"存在一件有效专利权",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整个侵权指控就失去了权利基础。

正因为如此,被诉侵权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成为被告最高频的反制路线,业内称之为"釜底抽薪"式抗辩。

这条路线的妙处在于双线作战:无效程序走行政线,侵权诉讼走司法线,两条线相互咬合,无效的结果直接决定侵权案的走向。

即便无效请求最终没有成功,也可以为诉讼争取时间、给权利人施加和解压力,很多案件正是在无效程序启动后谈成的调解。

法律依据上,这套打法有明确支撑。

《专利法》2020修正后第45条规定,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授权条件的,都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第46条规定了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以及当事人对无效决定不服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救济渠道。

侵权纠纷层面,第65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第66条则规定了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等事项。

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中止审理的专门安排,攻防两端的规则都已齐备。

  • 完整路线图:被诉 → 答辩期内提无效 → 法院裁定中止 → 无效审查 → 无效决定 → 决定结果反哺侵权案。
  • 两个战场并行:无效宣告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程序,侵权诉讼走法院民事程序,文书和节奏各管各的。
  • 三张牌要一起打:无效抗辩、不落入保护范围的不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切忌只押一张。

二、提起时机策略:一审答辩期内出手是分水岭

无效宣告请求不是想什么时候提就什么时候提,时机直接决定能不能拿到"中止审理"这张牌。

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规定,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涉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一旦错过答辩期,法院不再承担"应当中止"的义务,多数案件会照常审理下去。

所以答辩期是本案节奏的第一道分水岭,抓住了就赢一半,错过了就被动挨打。

答辩期怎么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也就是说,从签收起诉状副本那天起,留给被告完成稳定性分析、现有技术检索、无效理由梳理、请求书撰写和证据提交的时间只有十五天,节奏相当紧凑。

  • 提交入口: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或无效宣告请求在线通道提交,官方入口为 cponline.cnipa.gov.cn。
  • 检索对比文件: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 cpsc.cnipa.gov.cn 检索现有技术,查涉案专利的审查历史与同族申请。
  • 官费预算:无效宣告请求费按专利类型收取,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1500元。
  • 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无效请求人要用对比文件证明涉案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证据越扎实赢面越大。

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提前想清楚。

被告方提无效,就要拿出足以否定授权条件的证据,比如一篇在先公开的专利文献、一篇论文,或者一套已经公开销售的产品实物。

证据的组合方式也有讲究,单篇文献公开全部技术特征走新颖性,多篇文献相互结合走创造性。

答辩期内的提交策略应当是"先上车后补票":先用初步理由和证据把无效请求提交出去,锁住中止窗口,后续在无效审查阶段再补强理由和证据。

  • 15日内无法完成全部检索怎么办:先以初步理由提交,抢在中止窗口内,再在口审前补交关键对比文件。
  • 答辩期内提交的核心收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案件基本可以锁定"应当中止"裁定。
  • 答辩期满后提交的代价:法院可不中止,侵权案正常开庭,无效程序慢半拍,容易"判决先于无效结论"。

三、中止审理规则:发明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为何待遇不同

同样是专利权,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路径不同,直接导致侵权诉讼中的中止规则出现分野。

发明专利授权前经过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已经被专利局把关过一轮,权利相对稳定,所以被告在答辩期内提无效,法院"可以不中止",通常照常审理。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经过初步审查,授权门槛低、稳定性存疑,被告一旦在答辩期内提无效,法院"应当中止",等无效结果出来再谈侵权。

两者待遇的差异,本质是行政审查强度在民事程序中的映射。

下面是中止审理规则对照表:

专利类型 答辩期内提无效的处理 是否中止 例外情形
发明专利 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般不中止
实用新型专利 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通常中止 原告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且未发现无效事由的,可不中止
外观设计专利 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通常中止 同上

例外情形要特别留意,它常常是权利人翻盘的关键。

虽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案件原则上中止,但只要原告拿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无效的事由,法院就可以不中止。

这意味着,实用新型权利人起诉前主动做一份评价报告,就能提前封死被告"提无效换中止"的战术价值。

评价报告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结论会涉及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 发明案不中止的理由: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高,被告靠无效翻盘的成功率本来就不高。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案中止的理由:未经实质审查,无效成功率高,先定权利之死,再谈侵权之诉。
  • 已经中止的案件,如果被告提出的无效理由明显不充分、证据明显不足,法院也可能恢复审理,中止不是一劳永逸。

四、无效决定与侵权诉讼的衔接:维持、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三种走向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出,侵权诉讼的去向基本明朗。

结果无非三种:全部维持有效、部分无效、全部无效,三种走向对应三种诉讼结局。

第一种,无效决定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此时侵权诉讼恢复审理,法院继续审查被告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该判侵权就判侵权。

需要提醒的是,无效决定本身还可能被行政诉讼推翻,双方对无效决定不服都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维持有效"不等于尘埃落定。

第二种,全部无效。

专利权自始视为不存在,侵权指控失去权利基础,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权利人主动撤回起诉。

被控侵权人至此彻底脱身,此前的侵权警告、诉前行为保全带来的影响一并解除。

第三种,部分无效。

比如独立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从属权利要求被维持,或者权利要求经删除、合并方式修改后维持有效。

此时侵权诉讼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基础继续审理,被告要重新对照维持部分做技术特征比对。

  • 无效决定对侵权诉讼的影响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当事人把无效决定书提交给受理侵权案的法院。
  • 无效决定作出后,中止的侵权案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审理,何时恢复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掌握。
  • 如果无效决定全部无效而权利人还在打行政诉讼,侵权案法院可能等待终审结果,也可能先恢复审理再作处理,两种做法都存在。

五、反向场景:权利人先发制人的无效操作与诉讼布局

攻防从来不是单向的,反向场景同样常见:权利人想告别人侵权,却又担心自己专利的稳定性,于是先动手清除隐患再决定起诉节奏。

最常见的先手动作有两类。

第一类,起诉前主动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尤其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结论正面,起诉时就能从容应对被告"提无效换中止"的战术。

第二类,预判自己专利存在被无效风险后,提前梳理权利要求结构,把最稳的技术方案和从属权利要求标记出来,一旦无效程序真的启动,立即以修改权利要求的方式保住核心部分。

权利人还会算无效与诉讼的先后账。

如果竞争对手先提了无效,权利人会评估无效程序前景再决定起诉节奏:无效胜算高,就趁势起诉并推进;无效风险大,可能先收缩诉讼请求、只主张最稳的权利要求,或者先谈和解。

反过来,被控侵权人也要学会读对方的牌:对方如果手里握着评价报告还敢起诉,说明有底气,此时不能指望"提了无效就万事大吉",必须同步准备不侵权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

  • 权利人先手牌:起诉前备好专利权评价报告,堵住中止审理的口子。
  • 权利人应对无效:预演无效程序,准备权利要求修改方案,防止被一锅端全部无效。
  • 被控侵权人的对应动作:核实对方是否持有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结论正面的,立即转向不侵权抗辩与现有技术抗辩。

六、本篇特有坑:答辩期后提无效与三条致命误区

第一坑,答辩期后才提无效,中止窗口彻底关闭。

不少被告拿到起诉状后习惯性拖沓,等临近开庭才想起提无效,此时法院完全不承担中止义务,侵权案照常开庭、照常判决,无效程序还没走完,败诉判决先落下来了。

补救的办法只有一条:边无效边打侵权,两条线同时用力,不寄希望于中止。

第二坑,把无效当成"无罪辩护",放弃其他抗辩。

无效请求成功需要实打实的对比文件,失败的概率并不低,如果被告只做无效、不主张不落入保护范围、不提现有技术抗辩,一旦无效失败,侵权案中就没有任何防线,只能直接败诉。

正确的姿态是三线布防:无效主打权利基础,不侵权抗辩主打技术比对,现有技术抗辩主打先用事实,谁赢都不吃亏。

第三坑,实用新型案件没有评价报告意识。

被告方盲提无效、拿不出有分量的对比文件,无效请求形同虚设;原告方则相反,主动出具评价报告能提前封死中止空间。

双方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这张牌的理解深度,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

  • 自查清单:收到起诉状当天确定答辩期截止日;3日内完成初步专利检索;答辩期内提交无效请求并保留提交回执;同步准备不侵权抗辩与现有技术抗辩材料;开庭前复盘无效理由与证据组合。
  • 对原告的提醒:起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之前先办评价报告,省去被中止程序的麻烦。
  • 对被告的提醒:无效决定无论输赢都要把原件提交给受理侵权案的法院,别让中止的案子和无效的结论各自为政。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请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为准。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施行)第45条、第46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发布,2015年修正)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