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费用 | 每项80元按在先申请计,减缴后12元(2026)
【摘要】专利优先权费用即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项"按在先申请的数量计,不是权利要求项数。一件在后申请要求3项优先权(对应3个在先申请),全额费用80×3=240元;按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减缴后,单一申请人减缴85%实缴每项12元(3项共36元),共同申请减缴70%实缴每项24元(3项共72元)。优先权要求费须与申请费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一同缴纳,漏缴或未缴足将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文末附三步计算法与速算表。

【目录】
一、专利优先权费用是按在先申请数量计收的优先权要求费
二、专利优先权费用的四个特点:按项计、同申请费缴、可减缴、漏缴失效
三、专利优先权费用到哪里缴: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与各地代办处
四、专利优先权费用缴纳的整体路径:数项数、办减缴、按期缴清
五、专利优先权费用三步计算法与速算表
六、专利优先权费用的法律规定
七、案例分析:企业要求3项优先权的算账与漏缴补缴教训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一、专利优先权费用是按在先申请数量计收的优先权要求费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除了常规申请费用,还需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每一项优先权要求单独计收的费用。
- 优先权要求费是专利收费中的独立费用项目,每项80元,与申请费、实审费、年费等并列计收。
- "项"的计算口径:1项优先权对应1个在先申请,在后申请要求几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就按几项计费;3个在先申请=3项=240元。
- 与权利要求项数无关:权利要求书写10项的申请,只要要求1项优先权,只缴80元,不按权利要求数量累加。
- 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统一适用【专利法(2020)第29条】,均按每项80元的标准计收,不因优先权种类不同而变更单价。
- 2026年现行收费标准下80元/项为全额标准,缴费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二、专利优先权费用的四个特点:按项计、同申请费缴、可减缴、漏缴失效
- 按项计费:费用随优先权项数线性增加,要求多项优先权的申请,计费基数自然更高。
-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不单独设缴费日,须与申请费一起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清。
- 可申请减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依【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办理费用减缴,单一申请人减缴85%(每项12元),两个以上主体共同申请减缴70%(每项24元)。
- 漏缴即失效:未在规定期限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不再对在后申请产生优先权效力。
- 减缴须先办费减备案:缴费前先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完成费减备案,备案通过后缴费时自动按减缴后金额计收。
三、专利优先权费用到哪里缴: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与各地代办处
- 线上主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ipa.gov.cn),登录后进入专利缴费功能,按申请号查询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 线下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代办处柜台或自助缴费终端,可当面核对申请号与缴费金额。
- 银行汇缴: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汇缴账号办理,汇单备注须写明正确的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优先权要求费",避免到账后无法匹配。
- 缴费票据:通过系统缴费可在线获取电子票据;缴费后可在专利缴费信息查询功能中核实到账状态与费用明细。
- 委托代理机构: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可由代理机构统一办理缴费,缴费事项并入代理服务流程。
四、专利优先权费用缴纳的整体路径:数项数、办减缴、按期缴清
- 第一步:提出优先权要求。提交在后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填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及国家或地区,有几件在先申请即对应几项优先权。
- 第二步:核定费用项数。逐项核对优先权清单,统计在先申请数量,作为计费基数。
- 第三步:办理费减备案(符合条件时)。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费用减缴备案,确认减缴比例(单一申请人85%或共同申请70%)。
- 第四步:随申请费一并缴纳。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或其他渠道缴纳"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
- 第五步:核对缴费结果。查询缴费信息确认到账,逾期未缴或未缴足将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五、专利优先权费用三步计算法与速算表
先把"项数"数清楚,再套减缴比例,然后乘80元,三步即可算出应缴金额。
- 第一步:数项数。统计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数量,得到优先权项数N。
- 第二步:定比例。确认是否已办减缴及减缴比例(单一申请人85%、共同申请70%),未减缴按全额100%计。
- 第三步:算金额。全额费用=80元×N;减缴后费用=80元×N×(1-减缴比例)。
优先权费用速算表(全额80元/项):
| 优先权项数 | 全额费用 | 单一申请人减缴85% | 共同申请减缴70% |
|---|---|---|---|
| 1项 | 80元 | 12元 | 24元 |
| 2项 | 160元 | 24元 | 48元 |
| 3项 | 240元 | 36元 | 72元 |
| 4项 | 320元 | 48元 | 96元 |
| 5项 | 400元 | 60元 | 120元 |
- 自查点:先数在先申请数量,再核对费减备案状态,缴费时确认申请号、费用名称"优先权要求费"、金额三者一致。
六、专利优先权费用的法律规定
- 【专利法(2020)第29条】规定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外国或中国首次提出申请后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再提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
-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规定费用减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申请费(不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及复审费,单一申请人减缴8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申请减缴70%。
- 减缴资格按财税〔2016〕78号及配套规定执行,涉及申请人上年度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告为准。
- 与优先权要求费并列计收的其他费用需分别核算: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150元)、说明书附加费(超30页每页50元)、发明实审费2500元等,各费用独立缴纳,不可合并估算。
七、案例分析:企业要求3项优先权的算账与漏缴补缴教训
(以下情形根据公开行政/司法案例整理)
- 场景一:某小微企业提交一件在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3项优先权,对应3件在先申请。
- 算账:全额优先权要求费80×3=240元;该企业属小微企业,办理费减备案后按单一申请人减缴85%执行,实缴12×3=36元;申请费(发明900元)同步减缴85%实缴135元。两项费用一次缴清,3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效力完整保留。
- 场景二:另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只缴纳了申请费,漏缴优先权要求费,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相关通知。
- 补救: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优先权要求费并办理相应手续,优先权效力得以保留,但期间申请日的稳定性与整体程序周期均受到影响。
- 教训:优先权要求费须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缴费前把"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80元×项数)"作为固定组合逐项核对,避免漏缴。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 坑1:把"项"误解为权利要求项数,导致漏算或错算费用;记住"项=在先申请数量"。
- 坑2:只缴申请费、漏缴优先权要求费,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先申请日作废,相关技术可能因已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 坑3:未办费减备案先缴费,按全额缴纳,减缴备案通过前已缴费用不能自动退回差额,需另行按规定申请退款。
- 坑4:混淆减缴比例,单一申请人按70%少缴,导致缴费不足被视同未缴。
- 坑5:委托代理机构时未核对缴费清单,代理漏缴优先权要求费,补救成本与程序风险仍由申请人承担。
- 坑6:银行汇缴不写申请号或费用名称,费用到账后无法匹配到申请,影响缴费效力认定。
- 本文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专利收费标准公告。
-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操作承诺;费用标准、减缴条件与办理流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官方公告为准,办理前请以官方渠道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