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知识产权法律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首页 > 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国外有实用新型专利吗?2026年全球制度对比与实务指南

2026-08-13 admin 阅读 370
国外有实用新型专利吗?2026年全球制度对比与实务指南
摘要:实用新型专利并非中国独有,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类似制度,但名称、保护范围及审查标准存在差异。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解析各国制度特点、国际互认规则及申请策略,帮助权利人全球化布局。
 
国外有实用新型专利吗?2025年全球制度对比与实务指南
 

一、全球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概览

 

1. 制度存在性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设立实用新型或类似制度,其中11个国家单独立法保护,如德国、日本、韩国等。
 

2. 名称与保护客体差异

 
国家/地区 名称 保护客体
中国 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技术方案
德国 实用新型(Gebrauchsmuster) 设备、系统、化合物、组合物等,范围更广
日本 实用新案(Jitsuyō Shinkō) 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与发明专利保护客体部分重叠
泰国 小专利(Petty Patent) 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审查标准低于发明专利
澳大利亚 革新专利(Innovation Patent) 产品、方法或改进,创造性要求低于标准专利
 
 

二、核心制度对比(2025年标准)

 

1. 审查流程差异

 
维度 中国 德国
审查阶段 形式审查+明显创造性筛查(2025年新增) 仅形式审查,不进行新颖性或创造性实质审查
审查周期 6-12个月(优先审查2-4个月) 2-3个月(登记制,快速授权)
无效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部审理,无效方需承担费用 法院审理,胜诉方可获赔偿(专利权人需谨慎设定保护范围)
 

2. 保护期限与费用

 
国家/地区 保护期限 年费(参考2025年标准)
中国 10年(不可延长) 第1-3年:600元/年;第4-5年:900元/年;第6-8年:1200元/年;第9-10年:2000元/年
德国 10年(可延长至15年) 首年230欧元,后续每年递增,最高达1860欧元(延长5年需额外费用)
印尼 10年(可延长) 申请费约50万印尼盾(约35美元),年费逐年递增
 
 

三、2025年国际政策动态与影响

 

1. 国际合作加强

 
EPO与巴西合作:欧洲专利局(EPO)与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签署新版合作协议,简化专利检索与审查流程,授权周期缩短至1个月(预审服务试点地区)。
 
老挝与EPO协议:老挝加入EPO生效协议,欧洲专利可在老挝直接生效,吸引外资进入东南亚市场。
 

2. 审查标准升级

 
中国: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强化质量把控,授权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发明专利。
 
德国:维持低审查标准,但异议程序由法院审理,胜诉方可获赔偿,倒逼专利权人提高申请质量。
 

四、中国与国外实用新型专利互认规则

 

1. 地域性原则

 
专利仅在授权国有效:如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仅在中国受保护,需在目标国重新申请。
 
国际申请途径:可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简化多国申请流程。
 

2. 实务策略

 
德国“分离程序”:从发明专利申请中分支出实用新型,快速获权后可用于停止侵权及损害赔偿。
 
中国“同日申请”:同日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先获实用新型再转发明专利,平衡保护与成本。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美国有实用新型专利吗?
 
A:美国无单独实用新型制度,但可通过发明专利或“小专利”(Petty Patent)保护类似技术。
 
Q2: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能否在中国直接生效?
 
A:不能,需按中国《专利法》重新申请,但可要求优先权(巴黎公约或PCT途径)。
 
Q3:2025年德国实用新型审查有何变化?
 
A:维持低审查标准,但异议程序由法院审理,胜诉方可获赔偿,倒逼专利权人提高申请质量。
 

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条、第四十条。
 
《专利审查指南2025》(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部分第六章。
 
德国《实用新型法》(Gebrauchsmustergesetz)第1-3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相关条款。
 

结语: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广泛存在,但名称、保护范围及审查标准差异显著。2025年政策通过强化国际合作与审查标准,推动全球专利制度协同发展。建议权利人结合目标国制度特点,灵活运用“分离程序”“同日申请”等策略,高效布局全球专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