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2.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 1 )机构名称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 称。
(2)对于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职律师的要求
1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2)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3 )办公场所的要求
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真实、有效,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 的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获取途径
所有申请均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 以 下简称“管理系统”)提出。
(三)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申请材料
1.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副本);
3.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4. 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和律师 执业证扫描件。
(四)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办理流程
1. 申请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以一名具有专利代理 师资格的执业律师身份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通过管理系统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提出执业许可申请,在线填写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 理业务申请表,更新合伙人或专职律师的专利代理师登记表,并同步 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件。
2 . 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电子件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电子申请的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 管理系统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形成电 子受理单;审批时限从形成电子受理单之日( 即为受理日)起算。不 予受理的,说明理由、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 审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 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受理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开办专利 代理业务的审批决定,向申请人发出批准通知,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 业许可证、赋予机构代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受理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五)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查询
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六)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办理结果
予以批准的,发《关于批准 xxxx(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发出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
(七)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083357
2. 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八)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从受理日起算。
法定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0 个工作日。
(九)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好差评”情况
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评价。
(十)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情况
根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 改革实施方案》( 国知办发运字〔2021〕36 号)的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 申请人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 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的,应当以一名专利代理师身份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 提出执业许可申请。
1. 申请。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 业许可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2. 告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告知专利代理机构行政许可 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 以及法律责任等。
3. 承诺。 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
4. 审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进 行形式审查。同意的,发给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同意的,书 面告知理由。
(十一)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一次性告知;
2. 实行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