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受理条件
1. 许可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利人,或者是 其中的部分专利权利人,或者是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
2. 对于共有专利权的部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 实施该专利;
3. 对于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被授权的范围进 行专利实施许可;
4.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 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5.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 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办理。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材料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 内 容应当打印,并且由许可人和代理人共同签章或签字,许可人委托依 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申请表可以仅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地址;
(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 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3 )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3.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 委托书。被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一并提交其居民身份证 明;被委托人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专利代理委 托书标准表格,写明委托权限。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当事人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签订了补充协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一并提交。通过互联网在线 办理的,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 致的声明;
上述备案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 本为准。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
1.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 请表》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 递交申请材料
( 1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 pa.gov.cn )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
(2)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 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面交;
(3 )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注: 当事人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许可备案”字样。 )
3.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文件之后办 理相关业务,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并可在必要时要求请求人作出书面 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 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 登记,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当事人可以通 过窗 口 自取或者接收挂号信的方式获取通知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不能备案的, 向当事人发送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业务专用函》,告知当事人应当消除的缺陷, 同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当事人如需再次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克服 相关缺陷,并重新提交申请。
4. 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申请人请求通过邮寄的方式或电子发文方 式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送达给请求人,请求人也可选择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或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 代办处) 自取。
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下 列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 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备案日期。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专利公报 或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 询有关公告信息。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提出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办理 进度;
2.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 1 再转 8;
3. 电子邮件咨询:cpquery@cnipa.gov.cn;
4.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5.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准予备案,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并 予以公告;
2. 不符合要求:退回请求材料,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九)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上,设置专利事务服务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4.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限时办结;
4.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5.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相关表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