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版权注册维权交易平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网
  • 网站首页
  • 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PCT国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专利知识
    • 专利代理师
  • 版权
    • 著作权
    • 自媒体侵权
    • NFT数字版权
  • 商标
  • 商业秘密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
  • 法律法规
    • 国际条约
    • 诉讼文书
  • 知识产权资讯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2025-06-25 22:08 admin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4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2014年7月1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六、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
 
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时限
 
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八、办理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
 
九、备案信息的公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十、附则
 
2014年5月1日前,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须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须知要求执行。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
上一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工商总局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

法律法规相关文章: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1997年8月1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1997]39号 1997年8月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时间:2025-06-25阅读:130标签: 商标 使用许可 备案 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2006年11月12日 法(民三)明传[2006]8号)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时间:2025-06-24阅读:81标签: 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 备案制度

  • 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

    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值 计分规则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基础分 (100分) 01 基础分 0101 100 首次评价基础分为100分 附加加分项 (10分) 02 荣誉...

    时间:2025-06-24阅读:116标签: 商标代理机构 信用评价 评价规则 指标体系

  • 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3日 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监督,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

    时间:2025-06-23阅读:105标签: 专利 商标 代理机构 任职

  •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时间:2025-06-22阅读:135标签: 知识产权 备案 公共服务网点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号:局令第62号 颁布时间:2011年6月27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

    时间:2020-08-01阅读:278标签: 专利法规 专利实施 专利许可 专利合同 合同备案

最新资讯

  • 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答辩状
  • 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起诉状
  • 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答辩状
  • 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起诉状
  • 技术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实
  • 技术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实
  • 技术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 技术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推荐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

热门标签

    专利法 知识产权 诉讼程序 发明 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流程 外观设计 申请专利 专利 电子申请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粤ICP备17072420号-2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23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