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

商标代理 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试行)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值 积分规则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基础分 (100分) 01 基础分 (100分) 0101 100 首次评价基础分为100分; 附加加分项...
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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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计分规则 | ||||
指标编码 | 指标名称 | 指标编码 | 指标名称 | 指标编码 | 指标名称 | |||
基础分 (100分) |
01 | 基础分 | 0101 | 100 | 首次评价基础分为100分 | |||
附加加分项 (10分) |
02 |
荣誉奖励 (5分) |
0201 | 获得荣誉奖励情况 | 020101 | 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 +5 |
1.商标代理机构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向所在地的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证书并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加分;其中,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每项加1分,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每项加1.5分,国家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每项加2分 2.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向所在地的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证书并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加分,其中,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每项加1分,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每项加1.5分,国家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每项加2分 3.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加5分 |
社会贡献 (5分) |
0202 | 参与行风建设和公益服务等情况 | 020201 | 商标代理机构为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为志愿者,并履行职责 | +2 |
1.商标代理机构为全国性行业协会聘请的行风建设志愿者的,加0.5分 2.商标代理机构内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为全国性行业协会聘请的行风建设志愿者的,加0.5分 3.商标代理机构履行行风志愿者义务,监督行业内不良行为的,加1分 4.以上三项合计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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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2 | 参与公约上墙、行业倡议等活动 | +1 | 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公约上墙、行业倡议等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1分 | |||||
020203 | 参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 +2 | 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区域协作帮扶等相关公益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2分 | |||||
负面信息 (扣分项) |
03 | 不规范代理行为(扣分项) | 0301 | 被行政约谈并要求整改 | 030101 |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约谈并要求整改 | -25 |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行政约谈,经核实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整改,且未因相关行为被扣分的,一次扣减25分 |
030102 | 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正式约谈并要求整改 | -15 | 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正式行政约谈,经核实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整改,且未因相关行为被扣分的,一次扣减15分 | |||||
0302 | 其他不规范经营行为 | 030201 | 以关联主体名义变相申请注册或受让除其代理服务之外的其他商标 | -15 | 被认定以关联主体名义变相申请注册或受让除其代理服务之外的其他商标的,但因情节较轻未被处罚的,一次扣减15分 | |||
030202 | 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 -45 |
1.认定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达到一定数量,但未被处罚的,扣减20分 2.认定代理恶意同日申请商标、恶意“撤三”、恶意异议、恶意无效宣告,达到一定数量,但未被处罚的,扣减20分 3.认定代理抢注他人驰名商标、被代理人商标、或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达到一定数量,或者代理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但未被处罚的,扣减15分 4.被查实代理海外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扣25分,造成重大国际不良影响的,最高扣减40分 以上四项合计最高扣减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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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03 | 未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遵守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 -15 | 被认定未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遵守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的,但因情节较轻未被处罚的,一次扣减15分 | |||||
030204 | 未依法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 | -15 | 被认定未依法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但因情节较轻未被处罚的,一次扣减15分 | |||||
030205 | 未与国内委托人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 -15 | 根据抽查情况,被认定未与国内委托人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的,一次扣减15分 | |||||
030206 | 未在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5 | 被认定未在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次扣减5分 | |||||
030207 | 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基本经营信息 | -5 | 被认定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基本经营信息的,一次扣减5分 | |||||
030208 | 未对所承办商标代理业务的案卷和有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 -5 | 被认定未对所承办商标代理业务的案卷和有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的,一次扣减5分 | |||||
030209 | 存在其他从事违法违规或不规范代理行为 | -15 | 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招徕业务,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违规承诺案件结果,冒用他人信息注册商标业务办理系统账号、或者违规使用系统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等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规范代理行为,但因情节较轻未被处罚的,一次扣减15分 | |||||
04 |
受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扣分项) |
0401 |
行政处罚 |
040101 | 警告 | -30 |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处罚的,一次扣减30分 | |
040102 | 警告并罚款 | -40 |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并罚款处罚的,一次扣减40分 | |||||
040103 | 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 | -50 |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机构受到责令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处罚的,一次扣减50分 | |||||
040104 | 永久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 | -100 |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机构受到责令永久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一次扣减100分,退出评价序列 | |||||
0402 | 刑事处罚 | 040201 | 机构或机构高管因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 -100 | 发现机构或机构高管因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一次扣减100分,退出评价序列 | |||
0403 | 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040301 | 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20 | 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次扣减20分 | |||
0404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040401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20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一次扣减20分 | |||
0405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040501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45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一次扣减45分 | |||
05 |
行业惩戒 (扣分项) |
0501 | 受到行业协会惩戒 | 050101 | 受到行业协会警告 | -10 |
1.行业协会会员受到省级地方行业协会警告的,一次扣减5分 2.行业协会会员受到中华商标协会警告的,一次扣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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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2 | 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 | -15 |
1.行业协会会员受到省级地方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10分 2.行业协会会员受到中华商标协会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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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3 | 被行业协会取消会员资格 | -20 |
1.行业协会会员受到省级地方行业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的,一次扣减15分 2.行业协会会员受到中华商标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的,一次扣减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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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4 | 受到行业协会谴责 | -15 |
1.非行业协会会员受到省级地方行业协会谴责的,一次扣减10分 2.非行业协会会员受到中华商标协会谴责的,一次扣减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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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标准 | ||||||||
A+级 | 计分>100分 | |||||||
A级 | 90分≤计分≤100分 | |||||||
B级 | 80分≤计分<90分 | |||||||
C级 | 60分≤计分<80分 | |||||||
D级 | 计分<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