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受理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 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复 审请求。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接收邮寄。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申请材料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书》。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办理流程
1. 填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书》
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 ) 下载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
2. 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书》
( 1 )当面提交
请求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 收文) 窗口面交;
(2)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100088。
3. 缴纳复审请求费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复审 费:1000 元;
缴纳方式:
( 1 )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100088)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银行账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 )网上缴费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 cnipa.gov.cn )缴费。
4. 答复复审通知书
针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 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 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期满未进行书 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复审请求人提交无具体答复内容的 意见陈述书的,视为对复审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无反对意见。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参 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 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该通知书已指出申请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审请求人 未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进行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 求意见陈述书。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办理结果
1. 复审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 予受理通知书。
2. 复审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复审决定书; 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期满未书面答复的,或者撤回复审请求 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复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083357;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复审费之日起 1 个月内,复审 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 规定的,向复审请求人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合议审查程序,具体审理时限视案件数 量和审查人力资源情况、复审请求人答复情况等而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便利化举措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 理的相关信息。
(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服务质量保障
实行一次性告知。
(十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的相关表格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 意见陈述书》。(无链接)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