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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实用新型专利后果|停止侵权与赔偿责任的触发(2026)

2026-08-13 专小律 来源:未知 阅读 195

【摘要】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最直接的两类法律后果是停止侵权与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判令销毁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依据专利法(2020),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他人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即构成侵权,赔偿可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法定赔偿确定。

aflaw 结合实务提示,被诉方最先应核实专利权评价报告与权利稳定性,这直接决定能否以现有技术或合法来源抗辩减轻责任。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后果|停止侵权与赔偿责任的触发(2026)

【目录】

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排他范围与侵权认定起点

二、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的构成要件拆解

三、停止侵权责任的触发与执行方式

四、赔偿数额的计算口径与举证规则

五、三类责任的对照与情形速查

末章 被诉侵权后的处置清单与权利核对

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排他范围与侵权认定起点

(一)实用新型依法享有的排他实施权

专利法(2020)第十一条明确,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所谓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这一排他权是追究侵权责任的法律基础,也是判断被诉行为是否越界的起点。 aflaw 在实务梳理中发现,不少被告直到收到传票才第一次核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

(二)生产经营目的是侵权构成的前提

单纯的私人、非营利用途实施,一般不被纳入专利侵权打击范围。 电商平台上的代售、工厂的批量制造,都属于典型的生产经营目的。 判断是否具备该目的,要看行为是否进入市场流通并可能产生商业利益。

将样品仅供内部研发参考、未对外销售,与公开上架销售在定性上明显不同。

(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行为边界

专利法(2020)第十一条列明的五种实施行为,对应不同的侵权形态与取证要点。

五种行为相互独立,实施其中任意一项即可能触发专利侵权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的胜负,常取决于权利要求如何解释。

  • 制造指生产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是最完整的侵权形态。
  • 使用通常指向专利产品被投入生产或消费过程,例如用侵权零件组装成品。
  • 许诺销售涵盖展示、广告、报价等面向交易的意思表示,不要求已实际成交。
  • 销售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标志,进口则指将侵权产品运入中国关境。

二、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的构成要件拆解

(一)权利有效且处于保护期是追诉前提

被诉侵权前,应先确认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已授权并缴纳年费、未提前终止。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未缴年费会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据此提起的赔偿请求将失去权利基础。

因此被告收到材料时,第一步是调取专利登记簿副本核对权利状态与权属。 专利无效宣告是被告反击权利人的常用路径,应在答辩期内一并准备。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实用新型的特殊意义

专利法(2020)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纠纷,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权利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该报告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作为审理、处理侵权纠纷的证据。

由于实用新型仅经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相当于对其稳定性的第三方核验。 被控侵权人也可主动出具评价报告,用以质疑权利基础、争取不侵权抗辩空间。 评价报告结论直接影响专利维权的成败,是双方必争的证据节点。

(三)未经许可实施即构成侵权

专利法(2020)第六十五条将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直接定义为侵犯专利权。 只要被诉产品技术方案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不存在法定例外,侵权即成立。 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这一步是后续停止侵权、赔偿等一切后果的责任闸门。

(四)不视为侵权的法定例外

专利法(2020)第七十五条列出多项不视为侵权的情形,被告可重点核对以下类型:

  • 专利产品经权利人售出后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适用权利用尽。
  • 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并作好必要准备、仅在原有范围继续的,享有先用权。
  •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认定为侵犯专利权。
  •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自身需要使用的,属法定例外。

三、停止侵权责任的触发与执行方式

(一)法院与管理专利部门的责令停止路径

专利法(2020)第六十五条赋予专利权人两条维权通道,被诉方需分别应对:

  • 向法院起诉,由审判程序判令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
  •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认定侵权成立的,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
  • 对责令停止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 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的,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电商场景下被诉停止销售的具体形态

根据公开情形整理,某电商卖家上架一款折叠收纳架,后被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投诉侵权。 平台依据投诉对该商品链接作下架处理,权利人随后向法院提起停止销售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行为。 店铺除下架链接外,还需在判决生效后清除库存展示信息,避免被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投诉量明显上升,平台下架已成常规前置动作。

(三)销毁侵权产品与专用模具的法律依据

停止侵权不只限于不再销售,还包括防止侵权状态延续的处置措施。 对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设备,法院可判令销毁或责令停止使用。 侵权库存产品本身亦可被判令销毁,以彻底消除市场流通的可能。

这类处置与赔偿并列,是侵权后果中常被忽略却实际影响经营的环节。 销毁处置强化了专利救济的威慑效果,令仿制者更难收回前期投入。

四、赔偿数额的计算口径与举证规则

(一)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的顺位

被告最关心的"要赔多少",在专利法(2020)第七十一条中有明确计算顺位。 赔偿数额首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这两条顺位优先,体现填平损害、不让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取向。 法定赔偿体现了专利保护的力度,也为小额维权提供明确兜底。

(二)赔偿计算方式的适用顺序

计算方式适用顺序主要说明
权利人实际损失第一顺位因侵权导致的销量与利润下滑
侵权人侵权获利第二顺位实际损失难定时按获利确定
许可使用费倍数第三顺位前两者均难定时参照合理确定
法定赔偿兜底顺位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酌情判定

上表将四种计算方式按先后排布,帮助被诉方预判法院可能的裁量路径。 法定赔偿作为兜底,使损失举证困难的案件仍有明确数额区间。

(三)许可费倍数与法定赔偿的兜底

当损失与获利均难以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仍无法确定的,法院依专利权类型、侵权性质和情节,判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法定赔偿区间跨度大,意味着情节轻重会显著拉动态判赔金额。 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较发明专利判赔基数偏低,但并非一律从轻。

(四)故意侵权的一倍以上五倍惩罚性赔偿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在前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明知他人专利仍仿造、反复侵权、规模化销售,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惩罚性赔偿叠加法定赔偿上限,使恶意被告面临远高于获利的代价。

aflaw 提示,收到侵权警告后仍继续铺货,是触发惩罚性赔偿的高风险动作。 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专利侵权成本,对恶意仿制形成实质震慑。

(五)合理开支与举证责任倒置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主要包含以下项目:

专利法(2020)第七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尽力举证而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时,法院可责令侵权人提供。 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账簿的,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判定赔偿。

这一规定将部分举证责任移向被告,凸显规范记账、留存交易凭证的重要性。 专利维权中规范记账,能降低被推定高额赔偿的风险。

  • 律师费与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 公证费与证据保全、鉴定费用。
  • 调查取证、购买侵权产品及差旅等必要支出。

五、三类责任的对照与情形速查

(一)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销毁的三栏对照

责任类型触发条件主要后果执行主体
停止侵权未经许可实施且落入保护范围判令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法院或管理部门
赔偿损失侵权成立且造成损失实际损失、获利或法定三万至五百万人民法院
销毁处置专用模具或库存侵权产品销毁模具、清除库存人民法院

上表将三类责任并置,便于快速判断被诉后可能面对的组合后果。 停止侵权偏行为规范,赔偿偏填补损害,销毁偏消除再犯可能。 责任对照表帮助理解专利后果的层次结构,便于被诉方快速预判。

(二)不同行为类型的责任轻重

行为类型是否构成侵权典型责任可否合法来源抗辩
制造侵权产品是停止加赔偿并销毁模具否
销售不知情侵权品是停止,赔偿可免可,需证明合法来源
许诺销售是停止加赔偿一般不可
先用权内使用否无不适用

销售者若事实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依专利法(2020)第七十七条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停止销售义务仍难免除,仅赔偿一项可被抗辩掉。 不同专利类型的判赔基数存在差异,实用新型通常低于发明专利。

末章 被诉侵权后的处置清单与权利核对

(一)收到起诉材料先核评价报告与权利稳定性

被告应第一时间要求权利人出示专利权评价报告,尤其针对实用新型专利。 同步调取专利登记簿,确认年费缴纳、期限与权属无瑕疵。 若评价报告或检索显示缺乏新颖性,可准备现有技术抗辩。 这一阶段动作越快,后续谈判或应诉的筹码越充分。

(二)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准备

销售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需证明产品来自正规供货且自身不知情。 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物流单据是关键证据链。 aflaw 建议被诉店铺立即下架争议链接并冻结相关库存,避免损失扩大。 善意且来源清晰的代销,通常能将赔偿风险降至最低。

(三)下一步去哪办与属地核对

  • □ 核对涉案专利号、权利人及年费状态,确认权利仍有效。
  • □ 要求对方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估实用新型稳定性。
  • □ 整理供货合同、发票与物流单,准备合法来源抗辩。
  • □ 比对被诉产品与权利要求,标记可能不落入保护的范围。
  • □ 向所在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知识产权律师咨询下一步。

属地维度上,处理部门通常为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跨省电商侵权可由上级部门合并或提级处理,被告应关注管辖连接点。 aflaw 提醒,被诉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与咨询属地律师,比观望更能控制赔偿敞口。

问:只是代销他人货物也被起诉,还要赔钱吗? 答:若你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自己不知道是侵权产品,依专利法(2020)第七十七条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停止销售义务通常仍需履行。重点在于留存合同、发票、付款与物流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问:原告起诉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先出具评价报告吗? 答:专利权评价报告并非起诉的前置条件,但专利法(2020)第六十六条允许法院或管理部门在处理时要求权利人出具。报告结论不佳会削弱权利基础,被告也可主动提交以争取不侵权抗辩。

问:判赔会不会远超我卖这批货赚的钱? 答:法定赔偿上限为五百万元,且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处一至五倍惩罚性赔偿,理论上可能高于货值利润。法院会综合侵权性质、规模与持续时间裁量,规范记账与及时停止能降低敞口。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专利法科普,基于现行公开的专利法(2020)及配套规定整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因事实、证据、地域与裁判尺度差异,结论可能不同。如涉具体纠纷,建议咨询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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