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维护费用 | 年费阶梯、减缴与滞纳金计算(2026)
【摘要】发明专利授权后必须逐年缴纳年费才能维持权利有效,未按时缴纳将产生滞纳金,超期6个月即终止、需2年内请求恢复。2026年适用的年费阶梯为:第1–3年900元/年,第4–6年1200元/年,第7–9年2000元/年,第10–12年4000元/年,第13–15年6000元/年,第16–20年8000元/年;符合条件的个人与单位可申请85%或70%减缴,滞纳期每月加收5%、封顶25%。本文给出各年度年费对照表,并说明减缴条件、滞纳金算法、缴费渠道与断缴恢复路径,帮助权利人算清每一年要花多少、何时缴、漏缴怎么办。

【目录】
一、发明专利年费阶梯与各年度对照表(2026)
二、年费减缴的适用对象与减后金额
三、滞纳金计算与超期终止规则
四、年费缴纳渠道与缴费时间节点
五、断缴终止后的恢复权利路径
六、案例分析:第10年忘缴年费致终止的恢复实例
七、相关法律规定
末章、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与免责声明
一、发明专利年费阶梯与各年度对照表(2026)
发明专利保护期最长20年,授权后每一年都要缴年费,金额随专利年度递增。2026年执行的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全额年费如下:
- 第1–3年:900元/年
- 第4–6年:1200元/年
- 第7–9年:2000元/年
- 第10–12年:4000元/年
- 第13–15年:6000元/年
- 第16–20年:8000元/年
为便于逐年度核对,按"专利年度"展开对照(以全额年费计):
- 第1年:900元
- 第2年:900元
- 第3年:900元
- 第4年:1200元
- 第5年:1200元
- 第6年:1200元
- 第7年:2000元
- 第8年:2000元
- 第9年:2000元
- 第10年:4000元
- 第11年:4000元
- 第12年:4000元
- 第13年:6000元
- 第14年:6000元
- 第15年:6000元
- 第16年:8000元
- 第17年:8000元
- 第18年:8000元
- 第19年:8000元
- 第20年:8000元
授权当年的年费(即第1–3年段的首笔)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预缴;此后每年在申请日对应日前缴纳,逾期进入滞纳期。
二、年费减缴的适用对象与减后金额
年费减缴覆盖"授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是降低持有成本的主要手段。减缴资格与比例由专利法实施细则及财税文件规定。
- 个人申请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减缴85%(即仅缴15%)。
- 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含单位与单位、个人与单位共有):统一减缴70%(即缴30%)。
- 单一单位申请人:不符合个人低收入条件的单位,一般按全额缴纳,不享受85%/70%减缴,但可依规对"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申请减缴,年费减缴仅限上述个人/多申请人情形。
- 减缴后各年度年费:1–3年135元/年,4–6年180元/年,7–9年300元/年,10–12年600元/年,13–15年900元/年,16–20年1200元/年。
- 减缴请求需随缴费一并或提前提出,授权后10年内的年费才可减缴,第11年及之后恢复全额。
三、滞纳金计算与超期终止规则
年费未在规定期限(申请日对应日)前缴足,即进入滞纳期,按月加收滞纳金,超期过久权利终止。
- 滞纳期起算:应缴日(申请日对应日)次日起算滞纳期,宽限期为6个月。
- 滞纳金比例:每逾期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逾期1个月不足两月按1个月计,依此类推。
- 封顶:滞纳金累计加收至当年全额年费的25%为止(即最多逾期5个月加满)。
- 终止时点:逾期超过6个月仍未补缴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恢复窗口:终止后2年内,权利人可请求恢复权利,需补缴欠费、滞纳金及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举例:第10年年费全额4000元,逾期3个月补缴则需缴4000+4000×5%×3=4600元;若逾期满6个月未缴则权利终止。
四、年费缴纳渠道与缴费时间节点
缴费应走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渠道,保留凭证以便核对年费年度与滞纳状态。
-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ipa.gov.cn,注册个人或代理机构账号后在线缴纳,支持实时查询应缴与已缴。
- 银行或邮汇:按缴费通知单填写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汇款后留意官方入账。
-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地方代办处现场: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刷卡缴费。
- 缴费时间:授权当年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规定期限内预缴;之后每年在申请日对应日前缴纳,不要等年底或收到催缴才办。
- 建议设置年度提醒:以申请日为锚点建立日历提醒,避免跨年漏缴。
五、断缴终止后的恢复权利路径
专利权因年费断缴终止后并非立即不可逆,2年恢复期内走对程序可挽回,但成本与举证要求明显上升。
- 恢复前提:自终止日起2年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且障碍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不可抗力、合理信赖的经办人变动)。
- 应补费用:欠缴的年费全额(减缴资格需重新核定)+ 滞纳金(封顶25%)+ 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 办理入口: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说明理由与证明材料,或向专利局/代办处面交。
- 恢复效力:权利自恢复决定生效日起继续,终止期间他人实施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恢复后权利向前接续。
- 实务提示:企业IPR岗位变动、邮箱失效是高发诱因,宜把年费缴纳权责写入交接清单。
六、案例分析:第10年忘缴年费致终止的恢复实例
根据公开行政/司法案例整理:某企业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至第10年应缴年费4000元。因负责IPR的员工离职、交接遗漏,企业未在申请日对应日前及6个月滞纳期内缴费,专利权在第10年费期满后依法终止。
企业后续发现权利异常,于终止后约1年提出恢复权利请求,补缴第10年年费4000元、滞纳金按封顶25%计1000元,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合计6000元,提交离职交接遗漏的说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障碍非故意,准予恢复,专利权继续有效。
该案说明:年费断缴的终止后果是确定的,但2年内仍有恢复机会;恢复成本除欠费外还需额外支出恢复费与滞纳金封顶部分,且终止期间市场空窗无法主张侵权赔偿, preventative(按期缴费)远优于事后补救。
七、相关法律规定
本篇涉及的主要法条与规范如下:
- 【专利法(2020)第43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 【专利法(2020)第44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98条】年费缴纳期限、滞纳期及滞纳金计算标准(按月加收5%,封顶25%)。
-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103条】权利丧失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可请求恢复,恢复权利请求费相关规定。
-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116条】费用减缴的适用对象、比例与请求程序。
- 【发改价格〔2017〕270号】专利收费标准(含年费阶梯)。
- 【财税〔2018〕37号】停征、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专利年费减缴执行。
末章、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与免责声明
本篇引用:专利法(2020)、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专利审查指南(2023)、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等。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 informational 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的年费减缴资格、滞纳金核算、权利恢复请求等请咨询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告与缴费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