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注销申请书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国内申请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原注销申请号: 是否共有商标:
是
否 撤回理由: 【承诺】申请人和代理人、代理机构知晓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属于失信行为;承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行为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知晓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将承担信用管理失信惩戒等不利后果。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书 (附页---其他共有人) 其他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填写说明 1.办理撤回注销注册商标或者注销注册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的,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
申请人名称
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国内申请人无需填写英文名称。共有商标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
申请人名称
栏,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当填写在附页。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填写其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英文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详细填写其在中国的地址。 5.
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栏:自行办理的国内申请人在此栏填写联系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本申请的各种文件将送达至该地址;申请人未填写联系地址的,文件送达至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无法送达的,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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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申请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
栏:国内申请人填写此栏。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7.
代理机构名称
栏:申请人委托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通常情况下,办理撤回的代理机构应为原注销申请代理机构。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8.
是否共有商标
栏:属于共有商标的,应当选择
;非共有商标选择
。共有商标申请注销的,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书首页的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其他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9.
商标注册号
原注销申请号
栏: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及对应的原注销申请号(原注销申请号指申请撤回的注销申请的申请号,不知晓原注销申请号的,可以不填写,但应在
撤回理由
栏中说明申请撤回的注销申请的具体申请日期、具体类别等申请内容,以便确定具体的注销申请)。 10.
撤回理由
栏:说明撤回原因和理由。不知晓原注销申请号的,应在此说明申请撤回的注销申请的具体申请日期及申请内容。 11.
申请人章戳
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共有商标的,由代表人在此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2.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栏:接受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商标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申请人自行办理的,不填写此栏。 13.
其他共有人
:申请注销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申请书首页在
是否共有商标
栏选择
的,应填写此页;不是共有商标的,申请书首页在
是否共有商标
栏选择
的,不提交此页,无需填写;国内申请人只需填写中文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和英文。所有的其他共有人均应在对应名称栏右侧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章戳(自然人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4.
栏: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并遵守承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和代理人、代理机构接受承诺内容。 15.撤回注销申请不收取商标规费,其他申请事宜请详细阅读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相关栏目。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章戳/签字) (章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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