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内申请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编号: 申请补证原因: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附页---其他共有人)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填写说明 1.办理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
申请人名称
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国内申请人无需填写英文名称。多个质权人应将其代表人名称填写在
质权人名称
栏,其他质权人名称填写在附页。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填写其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栏: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地址。 5.
馩箆淝䝚
㔀脈䩃,
摧䲵6
迩煿憏䙓;
穨瀴䌀
驨茧䈀
㔀脈䩃,
吱㔀脈䩃 䩏
驨茧䌀
穨瀴䌀
驨茧䌀
穨瀴䌀
䑙2摧㜡
邞邅汷憐道邅遬>
䩃,䩏
㔀脈䩃 䩏
浨鑆䌀
見羧罸桯
㥨䡣愀
㔀脈䩃
申请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
栏:国内申请人填写此栏。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6.
代理机构名称
栏:申请人委托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质权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7.
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编号
申请补证原因
栏:此栏填写原始办理质权登记时取得的质权登记证证书上所载明的编号。遗忘或不知晓的,应在申请补证理由中说明原质权登记的详细情况和有关内容。 8.
申请人章戳(签字)
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共有的,由代表人在此栏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9.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栏: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加盖代理机构章戳,并由代理人签字。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10.
其他共有人
:不论申请人为质权人还是出质人,涉及共有的,均应提交此附页,除首页已经填写的申请人外,其他共有人填写在此附页,且应在对应名称栏右侧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章戳(自然人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1.质权登记不收取商标规费。其他申请事宜请详细阅读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相关栏目。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章戳/签字) (章戳/签字) (章戳/签字) (章戳/签字)
穨瀴䌀
㨀穰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