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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规定

2025-06-16 商小律 来源:未知 阅读 307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规定
 

(一)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受理条件

 
商标注册人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由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文 件办理,符合条件的,商标局出具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 册证明专用章”的证明文件。
 
若该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获取途径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
 

(三)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信息。
 
1.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登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 名。
 
2.商标注册人如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3.提供商标注册号清单。
 
4.邮寄办理的, 申请人需提供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
 

(四)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办理流程

 
1. 当面办理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提交。
 
2.邮寄办理
 
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请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3.委托他人或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者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 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商标代理”栏目中。
 
此项业务不收取规费。
 

(五)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办理进度查询

 
当面办理的,在办理地点查询。
 

(六)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2.  不符合要求:作出不予办理结论,告知理由。
 

(七)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办理时限

 
申请人当面办理的,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立等可取。邮寄办理 的,商标局将证明文件通过邮局寄至申请人提交的接收文件的通讯地 址。
 

(九)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010)632 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 口,统一提供咨 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 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
 
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 该窗 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 gov.cn ),进入“申请指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政 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当面或者邮寄办理渠道;
 

(十)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商标注册证明出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 料;
 
2.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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