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七十三条原文内容(诉前证据保全)解读
2025-08-31
王博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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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七十三条原文内容(诉前证据保全):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一、专利法第七十三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二、专利法第七十三条条文演变
2008年修正《专利法》,新增了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条件、提出申请时的担保、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申请人不按时起诉的处理等主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修正《专利法》,将修改前的条文序号即第67条改为第73条,并对其条文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提出申请时的担保、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申请人不按时起诉的处理等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作出处理的规定。
三、专利法第七十三条条文解读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护的行为。证据保全有助于保护可能被破坏或灭失的证据,能够保障和落实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和证据提出权,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法院公正裁判,促进纠纷的解决,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防止侵权人在专利权人起诉前转移、毁灭证据,并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相衔接,本条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规定,即,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为了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防止侵权人在专利权人起诉前转移、毁灭证据,并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相衔接,本条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规定,即,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适用指引
适用本条规定,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主体限于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比较典型的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等。
第二,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二:一是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二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第三,关于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关于保全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