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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规定

2025-06-16 王博 来源:未知 阅读 274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规定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受理条件

 
社会公众可在线查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等信息。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  (http://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公告”栏目
 
(http://www.cnipa.gov.cn/col/col74/index.html );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栏 目
 
(http://www.cnipa.gov.cn/col/col2089/index.html )。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办理流程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 标志”栏目(http://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进入地 理标志产品检索或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检索界面进行线上查询;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公 告”栏目(http://www.cnipa.gov.cn/col/col74/index.html ),进行线上查 询;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地理 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栏目(http://www.cnipa.gov.cn/col/col2089/index. html ),进行线上查询。
 

(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办理进度查询

 
公众可自行网上查询。
 

(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办理结果

 
公众可自行网上查询。
 

(六)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的便利化举措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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