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指南
(内容来源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一、申请须知
二、办理步骤
三、所需文件
四、填表说明
五、审批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登记机构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须知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需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著作权登记系统,全程在线办理。
①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1090099
办理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409792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②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rjdj@ccopyright.com
4.申请确认签章页应当在线打印并签章,然后按要求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
5.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下载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右下方签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专用章”电子签章,可以通过本地验签或在线验签等方式,查看电子签章信息并验证电子证书文件内容是否被修改。具体方法如下:
(1)本地验签:使用PDF阅读软件如WPS等,打开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PDF文件,鼠标点击右下方印章图片,可在【签名属性】中查看签名时间、文档是否被修改等信息。如果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的内容未被修改,会提示“自应用本签名以来,文档未被修改。”
(2)在线验签:可以使用第三方平台或网站上的“在线验签”功能,通过上传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PDF文件进行验证。
6.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通过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消息中心以站内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是否已被视为撤回,请登录我中心官网,在用户中心-我的登记-软件登记中查看相应流水号的详情。
7.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报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报R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
8.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不兼容提示信息:目前操作系统兼容:Windows7、Windows10、macOS,浏览器兼容:Google(建议使用)、IE10、IE11、Edge、360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Safari,其中IE10、IE11请设置为兼容模式。
9.上传的申请文件格式要求为pdf文件,文件内容为照片的,拍摄应清晰、平铺、无反光、无遮挡,确保内容完整、可准确识别。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填报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2.实名认证
进入中心官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在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业务之前,按指引进行实名认证。
3.填报提交
实名认证通过后,选择R21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业务,在线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4.登记机构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软件被查封、重复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等的,不予受理(例如:申请确认签章页无签章的,或没有上传正确的申请确认签章页等申请材料的,均视为未提交相应材料,不予受理。);除不予受理情形外,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5.登记机构审查
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6.取得登记证书
登记完成后,用户可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公告。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下载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验签方式参见本指南《申请须知》中有关内容。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文件应纵向排版,文字从左向右排列。
1.合同登记申请表
在线填报申请表中的信息项,在线打印申请确认签章页(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签章后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2.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原登记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相关登记的,还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如果是电子证书的则直接提交电子证书pdf文件。
四、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适用范围:适用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申请合同登记时填写。
特别提示:R21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是对合同进行登记,并非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如果想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请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报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1.软件基本信息
1)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已经完成登记,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保持一致,若登记发生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还需准确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2)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没有登记,填写合同涉及的软件全称、简称和版本号,合同中没有明确软件简称的,则不填写,不要写“无”。
2. 合同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中选择。
3. 转让方、受让方情况
1) 姓名或名称:如实填写。
2) 国籍:如实填写。
3) 身份证明注册地: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一致。
4)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多个的,请点击相应的增加按钮,分栏填写。
4. 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 转让权利范围: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
申请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并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选择“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2) 转让地域范围: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 转让合同生效日期: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填写。
5.专有许可合同主要内容
1) 许可权利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的约定,选择“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2) 许可地域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 许可权利期限: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填写,如: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6.申请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
7.申请人
申请人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8.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注明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9.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机构的应加盖公章。盖章须为鲜章。
10.证书领取方式
登记完成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下载合同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验签方式参见本指南《申请须知》中有关内容。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本表格填写说明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五、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审批流程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流程分为受理、审查、制发证三个阶段。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时限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
七、登记机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①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1090099
办理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409792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②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
rjdj@ccopyrigh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