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指南
(来源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目录
申请须知
申请流程
所需材料
收费标准
填表说明
一、申请须知
1.办理方式: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需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著作权登记系统,全程在线办理。
作品著作权部咨询电话:010-61092299
传真:010-83771618(请写清楚收件人)
电子邮箱:zzqdj@ccopyright.com
超大样本和实物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9号院6号楼510
收件人:作品著作权部;邮编:100070
2.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登记证书—网站公告。
3.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4.缴费要求: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可线上支付或者通过银行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附言中注明作品名称、流水号。
账户名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永定门支行
行号:313100000886
银行账号:0109 0368 9001 2011 1006 324
二、申请流程
三、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样本;
(5)作品登记承诺书;
(6)提交作品实物样本时,需提供版权登记实物样本征集展示授权书;
(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说明:以上均需在线填报并上传原件。
四、收费标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
(2018年10月26日修订)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文字、口述作品 |
件 |
100字以下100元
101-5000字150元
5001-10000字200元
1万字以上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音乐作品 |
件 |
词曲300元,曲2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戏剧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曲艺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舞蹈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杂技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美术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摄影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
件 |
5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地图、示意图 |
件 |
5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模型作品 |
件 |
5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建筑作品 |
件 |
15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电影作品 |
件 |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件 |
超短片〈1分钟 2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
1-5分钟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
5-10分钟 4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10-25分钟 8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 |
25-45分钟 1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 |
超过45分钟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 |
电视剧100元/集 |
|
汇编作品 |
件 |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多媒体
汇编作品 |
件 |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其他作品 |
件 |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变更登记 |
次 |
按照申请登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
补办证书 |
次 |
按工本费50元/个收取 |
|
撤销登记 |
次 |
80元 |
|
录音制品 |
件 |
歌曲 300元/首,专辑2000元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其他 半小时以内 300元 |
半小时以上 500元 |
录像制品 |
件 |
半小时以内 300元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每多半小时加100元 |
版式设计 |
件 |
500元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广播、电视节目 |
件 |
半小时以内 300元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半小时-1小时 500元 |
1小时以上 800元 |
表演 |
件 |
按照表演作品的类型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复制登记档案材料 |
页/张 |
A4纸1元/页
光盘10元/张 |
其他纸张视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数额 |
证书邮寄费 |
件 |
挂号信(1-4个证书)15元
挂号信(5-30个证书)20元
挂号信(30个以上证书),每增加1-30个证书的,在20元的基础上多收20元
EMS(邮寄到中国大陆各省市区)22元/件 |
挂号信中的证书数量以同一著作权人同一次提交的申请表件数相加确定
邮寄到港澳台及国外的EMS视具体地区确定收费数额 |
五、填表说明
1.选择办理身份
选择申请办理人的身份,包括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由著作权人申请)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由代理人申请)两种。
2.作品信息
(1)作品名称
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名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应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中出现的作品名称一致。
(2)作品类别
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别进行选择。
申请表中选择的作品类别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所述的作品类别一致。
(3)作品性质
可选择是原创或者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的,请在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及其他各类别中选择,并在“创作性质”栏中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等信息。
(4)创作完成日期及创作完成地点
选择所申请登记作品创作完成的具体日期并填写创作完成该作品的国家和城市。
(5)发表状态
可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选择已发表的,应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及发表地点。
3.作品样本
上传文件大小在1GB以内的作品样本,上传电子文件。若作品样本大于1GB,请选择超大样本,在备注栏中写明提交到我中心的实际作品样本大小,并将完整作品邮寄至我中心。
4.权利取得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原始、继承、承受、转让及其他。
5.权利归属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类权属,包括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以及委托作品。
6.权利拥有状况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拥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权利。
著作权人
(1)身份类别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2)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3)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明(军/警官证、士兵证等)、户口本、其他有效证件(例如:护照)等。
各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证件类型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8.作者
“作者姓名或名称”应按真实情况填写,作者署名指的是作者署名情况;如作者署名为笔名或别名,应用括号标注,填写为XX(笔名)或XX(别名)的格式。
9.申请人
申请人为著作权人。填写申请人的电话、邮箱等真实信息。
10.代理人
填写代理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11.承诺书
申请人下载并打印作品登记承诺书模板,填写作品名称后,上传签章原件。(申请人为自然人时,请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请盖章)
12.发票信息
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所需发票的具体信息。
13.纸质证书领取方式
纸质证书领取方式分为版权中心丰台新址1层东侧大厅自取、邮寄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