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遭遇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时,及时保存产品研发记录和合法来源证据是应诉成功的首要步骤。
当收到法院传票告知自己成为外观专利侵权被告时,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惊慌失措。然而,及时采取正确策略应对诉讼,不仅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还可能彻底扭转局面。
2025年浙江省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家居企业通过提交完整产品研发日志和专利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证据,成功推翻侵权指控并反诉原告恶意诉讼获得赔偿。
本文将系统解析外观专利侵权应诉的核心策略与实操步骤。
一、外观专利侵权收到诉状后的关键第一步
立即保存所有相关证据,这是应诉成功的基石。一旦收到起诉材料,应马上收集并固定以下证据:
- 产品研发资料:设计草图、修改记录、设计会议纪要等能证明独立创作过程的文件
- 合法来源证据:供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针对销售商)
- 在先公开证据: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销售或展示的记录(产品图册、展会照片等)
- 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与涉案专利产品进行比对的实际样品
避免任何证据灭失风险,尤其是电子数据。涉及电商销售的,应立即使用可信时间戳或公证保存商品页面、交易记录、用户评价等数据。
同时,全面审查原告起诉材料,重点确认:原告是否为适格权利人;涉案专利是否有效(查看年费缴纳状态);被控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
二、外观专利侵权的抗辩策略
若原告专利本身存在瑕疵,可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从根本上推翻侵权主张。根据《专利法》第45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申请无效宣告的主要理由包括:
- 缺乏新颖性: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或实质相似设计在国内外公开
- 属于惯常设计:仅采用了行业通用设计元素组合
- 图片表达不清:授权图片未能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设计
- 超优先权期限:超出优先权期限仍在国内申请并获授权
2025年江苏某灯具企业被诉侵权案中,被告通过检索到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在欧洲上市的同款产品,成功宣告专利无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侵权比对:破解“相似性”指控的核心战场
即使专利有效,仍需证明被控产品落入其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64条及2025年司法解释,外观设计侵权判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产品种类相同或相近;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相似。
1. 产品类别抗辩
产品类别是否相同或相近,核心判断标准是用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需结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功能及实际使用情况综合判断。
例如:汽车轮胎与自行车轮胎虽均为轮胎,但因用途不同不属于同类产品;装饰性果盘与普通果盘因具有装饰用途可能被认定为类似产品。
2. 设计特征比对
采用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原则,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为标准进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需重点关注:
- 设计要部: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观察到的部位(如手机正面、椅子椅背)
- 设计要点: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创新特征
- 设计空间:该领域设计自由度大小,空间小时细微差别可能更显著
制作对比表时,应突出被控产品与专利设计的区别点,特别是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的差异。同时注意排除功能性设计特征,因《专利法》明确规定仅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不在保护范围内。
四、外观专利侵权三大法定抗辩理由的运用
1. 合法来源抗辩(针对销售者)
《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条件:
- 提供完整进货链条证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证明主观上不知是侵权产品
- 产品来源清晰可追溯
2. 现有设计/先用权抗辩
现有设计抗辩:证明被控设计属于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设计。可提交:
- 专利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记录
- 在先公开出版物
- 在先专利申请
先用权抗辩: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已做好必要准备,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需提供:
- 专利申请日前的生产记录
- 模具图纸
- 原材料采购凭证等
3. 合理使用抗辩
包括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和临时过境使用等情形。《专利法》第75条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五、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抗辩策略
当侵权成立难以避免时,降低赔偿金额成为关键目标。根据《专利法》第71条,赔偿计算有先后顺序:
1. 权利人实际损失(需提供销量减少证明)
2. 侵权人违法所得(需提供完整财务数据)
3. 许可使用费倍数
4. 法定赔偿(500元至500万元)
有效降低赔偿额的策略:
- 质疑原告损失计算依据
- 提供完整财务账册证明实际获利较低
- 证明侵权情节轻微(销量小、时间短)
- 主动停止侵权并销毁库存
2025年广东一起判例中,被告通过提交完整财务账册证明实际获利仅15万元,远低于原告主张的100万元,最终法院按侵权获利判赔。
六、外观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应对要点
1. 管辖异议
外观设计侵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发现原告故意选择对其有利但无实际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可提出管辖异议。
2. 证据保全应对
收到原告证据保全申请时,应:
- 审查保全范围是否合理
- 防止过度保全影响正常经营
- 配合法院执行但要求详细清单
- 对核心技术或经营秘密申请保密措施
3. 和解谈判时机
在以下时机和解成功率较高:
- 原告专利被部分无效时
- 法院初步判断侵权可能性较低时
- 双方产品确有显著差异时
和解协议应包含不侵权承认、赔偿金额、未来互不追究条款等核心内容。
七、预防再次侵权的企业合规建议
1. 建立产品上市前专利筛查制度:新品上市前检索同类外观设计
2. 规范设计研发档案管理:完整保存设计过程文档
3. 完善供应商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要求供应商承诺不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4. 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合规培训:提高设计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2025年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的“走基层、进一线”专题活动,为企业提供侵权判定、信息监测预警等服务,值得企业关注参与。
企业防范侵权风险的最佳策略,是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进行外观专利筛查。而一旦被诉,早期有效的应诉策略能显著改变案件走向。2025年数据显示,在专业律师协助下制定完整应诉方案的被告,胜诉或和解率比未聘请律师的高出40%以上。
对于已确认侵权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与权利人协商,通常能大幅降低赔偿金额。被诉企业应善用合法来源抗辩、现有设计抗辩等法定免责事由,同时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5年修正)
第11条(外观专利权内容),第64条(侵权认定),第71条(赔偿计算),第75条(不视为侵权情形),第77条(合法来源抗辩)
2.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24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第56条(专利评价报告)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号)
第8条(保护范围),第9条(产品种类认定),第10条(一般消费者标准),第11条(相同近似判断)
4.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国知发保字〔2024〕35号)
第15条(侵权判定标准),第20条(赔偿数额计算)
5.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GB/T 39550-2025)
第7.3条(线上侵权证据固定)